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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为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4,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汉新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新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西湖支行(以下简称交行东西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汉新公司将为湖北汉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电集团)与交通银行于2010年12月14日签订的一笔4,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汉新公司提供上述4,500万元担保后,累计为汉电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相关担保情况和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9日、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0-048、2010-051、2010-054),同意汉新公司为汉电集团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两年,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汉新公司与交行东西湖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担保限额为10,000万元,担保范围为2010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19日期间汉电集团与交行东西湖支行在担保限额内签订的全部借款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汉电集团与交行东西湖支行于2010年12月14日签订的一笔《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该笔借款金额4,5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保证期间为2011年9月30日起至担保范围内最后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10,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48,102.96万元)的74.82%;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10%;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1,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汉电集团营业执照复印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0-05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华侨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 一笔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总额为4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担保情况和决议公司已于2010年3月25日、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10-004、2010-007、2010-012),同意为河南煤业提供总额为4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两年,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华侨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合同》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上述条款之外,担保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反担保合同及担保费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14日,公司与河南煤业其余两名股东禹州市安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投资")和湖北星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泰科技")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保障公司担保债权的实现,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按各自持有的河南煤业的股权比例为本次5,000万元的银行借款保证担保提供反担保,该《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债权为:河南煤业与中国银行华侨支行签署的一笔编号为(2010年花贷字041号)《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2、反担保保证期间:自公司代河南煤业偿还贷款、利息及其它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3、提供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反担保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公司代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安华投资和星泰科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划款义务的,每延长一日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之外,反担保合同无其它重要条款。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15,8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48,102.96万元)的78.2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6,9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47%;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1,3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河南煤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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