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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28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12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由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其现有的厂址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七年,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的议案》,鉴于杭氧股份已经将其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已无存在必要。同意注销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超募资2,000万元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该项目将由杭氧股份在萧山临江工业区(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在萧山临江工业区(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超募资1,700万元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杭氧股份将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全资设立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并通过该公司投资建设一套5,500m3/h空分装置。同意将上述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0,000m3/h空分工程”所募集的资金13,600万元中的7,200万元变更用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同意将上述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7,200万元占90%的股权,润华控股以现金认缴出资800万元占10%的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按1:1的比例增资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鉴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承担了杭氧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业务,为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同意杭氧股份收购自然人股东魏善平所持有的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6%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的价格以经杭州市国资委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准。本项收购完成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前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收购前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1410941500100
魏善平90
总计1500100150010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批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批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决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702725529200035273,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将分三次将总额为6300万元募集资金汇入该监管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收购济源钢铁公司现有总制氧量为28600m3/h的空分装置,并新建一套25000m3/h空分装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第十八条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号或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33010000001432525086.556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000010032507441.28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3301001001341157.388
毛绍融330107196301080635157.388
赵大为330102196010070937157.388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号或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备注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33010000001432525086.556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所持股份中547.5758万股已于2010年6月7日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000010032507441.28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3301001001341157.388
毛绍融330107196301080635157.388
赵大为330102196010070937157.388

同意将上述《公司章程》修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津贴调整到60,000元/年(含税),同意将此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钮容量、谭建荣、赵敏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29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0年12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全体监事以通讯形式参加了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自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分别以传真的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的议案》。同意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由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其现有的厂址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七年,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的议案》,鉴于杭氧股份已经将其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已无存在必要。同意注销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制造基地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超募资2000万元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该项目将由杭氧股份在萧山临江工业区(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在萧山临江工业区(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超募资1,700万元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杭氧股份将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全资设立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并通过该公司投资建设一套5,500m3/h空分装置。同意将上述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内)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0,000m3/h空分工程”所募集的资金13,600万元中的7,200万元变更用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同意将上述决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决定》,同意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7,200万元占90%的股权,润华控股以现金认缴出资800万元占10%的股权。同意杭氧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出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杭氧股份以现金方式对全资子公司——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按1:1的比例增资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鉴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承担了杭氧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原材料供应业务,为加强对该公司的管理,同意杭氧股份收购自然人股东魏善平所持有的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6%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的价格以经杭州市国资委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为准。本项收购完成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前后杭州杭氧物资有限公司股权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收购前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1410941500100
魏善平90
总计1500100150010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批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专项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批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决定。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1702725529200035273,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公司将分三次将总额为6300万元募集资金汇入该监管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收购济源钢铁公司现有总制氧量为28,600m3/h的空分装置,并新建一套25,000m3/h空分装置”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第十八条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号或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33010000001432525086.556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000010032507441.28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3301001001341157.388
毛绍融330107196301080635157.388
赵大为330102196010070937157.388

修改后的章程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或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注册号或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量(万股)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备注
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33010000001432525086.556以其在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东会审[2002]第68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1:1折股经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浙东会验[2002]第145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出资已缴付公司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杭州制氧机集团所持股份中547.5758万股已于2010年6月7日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10000010032507441.28
杭州杭开电气有限公司3301001001341157.388
毛绍融330107196301080635157.388
赵大为330102196010070937157.388

同意将上述《公司章程》修改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公司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的年津贴调整到60,000元/年(含税),同意将此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6年。同意每三年对本项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杭氧”)是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钢公司)唯一的气体供应商,目前的空分设备具有33,600m3/h的供氧能力。根据信钢公司发展规划,2011年其生产所需的氧气消耗量将达到42,000m3/h,才能满足炼铁、炼钢生产需求。为此,河南杭氧拟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新建一套20,000 m3/h制氧机及配套设施,预计项目的总投资为12,000万元,经河南杭氧与信钢公司友好协商,已经于2010年7月8日签定了《供气合同2010年补充协议》。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0,000m3/h空分装置的决定》,同意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由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在其现有的厂址实施。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4,000万元自有资金投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投资事项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上述投资事项。

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对方的情况

合作对方为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信阳钢铁厂),始建于1971年,属河南省属冶金重点企业。注册资本21,067万元,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00万元,河南省恒昌商贸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常州市南泽物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职工出资15,067万元。该公司主要产品有生铁、钢坯等两大类二十多个规格。是豫南地区唯一较大规模的中型综合钢铁企业。

三、 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河南杭氧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河南杭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葛前进,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兴港大道,主营业务为工业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的生产及销售。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3,60060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1,50025
信阳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10
陈崇文300
总计6,000100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信阳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陈崇文与杭氧股份无关联关系。

河南杭氧的经营状况良好,截止2010年10月31日,河南杭氧的总资产为15,589.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

四、 投资合作的主要内容

投资建设一套20,000m3/h空分装置,以管道方式向信钢公司提供氧、氩、氮等工业气体。该项目拟于2011年10月底前投产。项目投产后,河南杭氧将依据信钢公司所使用的气体量确定气体销售价格。

五、 对外投资目的和风险

河南杭氧是信钢公司唯一的气体供应商,目前的空分设备具有33,600m3/h的供氧能力。根据信钢公司发展规划,2011年其生产所需的氧气消耗量将达到42,000m3/h,才能满足其炼铁、炼钢生产需求。而河南杭氧利用这一商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随着国家对钢铁产业采取了日益严格的限制措施,以及对环保、节能、减排等要求的进一步提高,有可能给公司的投资收益带来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1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

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决定》,同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杭氧”)提供8,000万元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河南杭氧系杭氧股份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河南杭氧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葛前进,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兴港大道,主营业务为工业气体、特种气体、混合气体的生产及销售。股东及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3,60060
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1,50025
信阳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10
陈崇文300
总计6,000100

河南杭氧的全体股东中,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为杭氧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信阳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崇文与杭氧股份无关联关系。

河南杭氧2010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1,844.12万元,净利润2,447.77万元(未经审计)。2010年7月8日,河南杭氧与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气合同2010年补充协议》,约定河南杭氧将新建一套20,000m3/h空分设备,该空分装置应于2011年10月建成投产。工程总投资预算12,889.02万元,该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1,407万元,年净利润1,240万元。河南杭氧除拟利用自有资金和当年净利润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外,拟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杭氧股份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0年10月31日,河南杭氧的总资产为15,589.3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河南杭氧拟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贷款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七年,上述贷款由杭氧股份给予担保。由于河南杭氧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经协商,由杭氧股份对本次贷款承担100%担保责任,河南杭氧的其余股东杭州杭氧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信阳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陈崇文分别将其持有的河南杭氧25%、10%、5%的股权质押给杭氧股份。如贷款到期河南杭氧不能归还,则各股东按其持有的河南杭氧股权比例承担偿还责任。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河南杭氧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但缺乏融资能力,新项目的实施使河南杭氧对资金的需求迫切,需要母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

河南杭氧发展前景广阔,本次担保所获得的贷款将用于新的20,000 m3/h空分设备的建设。有利于河南杭氧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河南杭氧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决定》,由于担保期较长,董事会同意每3年对上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2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2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

“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在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81,400,000元后,结余超募资金455,9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PTA、聚酯纺丝、化纤加弹和从事金融投资、进出口业务和房地产开发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连续多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浙江百强企业行列。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临江工业园区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己内酰胺公司)正在建设年产20万吨己内酰胺大型联合装置。目前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的设备已采购订货,工程土建及建安工程的招标工作已完成,并已全面开始动工。己内酰胺的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氮气并有二氧化碳尾气产生,己内酰胺公司就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回收项目进行了招标。经投标角逐,杭氧股份中标己内酰胺公司的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回收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预计为6740万元人民币。

为了实施上述项目,杭氧股份拟在萧山临江工业区(己内酰胺公司内)全资设立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气体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投资建设一套3,000m3/h的纯氮空分设备和一套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回收装置,气体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2,000万元,由杭氧股份100%出资。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杭氧股份拟以本次上市超募资金作为上述注册资本出资。

2010年10月9日,杭氧股份与己内酰胺公司签订《“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的合作期限为15年(不含建设期),合作期满后是否继续合作,双方将另行协商。协议还对供气价格、供气量及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投资建设一套3000m3/h的纯氮空分设备,以管道方式向浙江恒逸己内酰胺有限公司提供氮气。此外,还将投资建设一套年产20万吨二氧化碳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6,74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空分、二氧化碳设备费4,950
工程费用1,020
建设期利息280
不可预见费250
其他240
总 计6740

3、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中,杭氧股份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2,000万元,其余4,740万元由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双方签订的《“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合作协议》,本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4,936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3.43%,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8.9年。

5、项目实施计划

目前气体公司的设立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依据《“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供气项目合作协议》,项目的实施进度如下:

2011年8月,制氮设备建成具备供气条件,2012年1月具备二氧化碳受气条件。

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公司本次共超额募集资金455,939,195.95元,其中的1亿元已经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55,939,195.95元中的20,000,000元投资用于浙江恒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 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并由杭氧股份投资组建的全资气体公司——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杭氧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杭氧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浙江气体项目和湖南气体项目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3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

5,500m3/h空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在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781,400,000元后,结余超募资金455,9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

二、拟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湖南普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普照)是湖南湘投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中韩合资的湖南HEG电子玻璃有限公司,厂址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8号,总占地面积400亩,现有厂房占地330亩,总建筑面积11万m2。专门生产15寸~29寸彩色显示器、显像管用的玻壳。2004年投产260T/D熔窑生产屏玻壳,2006年投产230T/D全氧燃烧熔窑生产锥玻壳。拥有完善的现代化玻璃生产厂房、基础设施和熔窑设备公司。

目前,湖南普照拟改造窑炉、原料系统、动力配套系统等主要设备,新增压延机、退火窑、冷端等专用设备23台(套),将原有能耗、排放高的500吨/日燃重油电子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为300吨/日的燃天然气超白玻璃生产线,新增磨边、清洗设备和高品质钢化压延玻璃生产线2条。该项目已经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由于湖南普照的技改新流程需要使用氧气等工业气体,因此,湖南普照就工业气体的供应项目进行了招标,杭氧股份最终中标,双方于2010年11月22日签订了《工业气体供应合同》。

根据《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的规定,杭氧股份将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公司厂区内建设一套5,500m3/h空分装置,为湖南普照供气,供气的服务期为20年。杭氧股份将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普照公司厂区内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通过该公司来实施建设一套5,500m3/h空分装置的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项目主要投资内容为:投资建设一套5,500m3/h空分装置,以管道方式为湖南普照供气。预计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空分设备费3,715
工程费用1,400
建设期利息180
不可预见费100
其他105
总 计5,500

3、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中,杭氧股份拟利用超募资金投资1,700万元,其余3,800万元由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依据双方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本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4,802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32%,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12年。

5、项目实施计划

目前气体公司的设立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依据《工业气体供应合同》,该套5500m3/h空分装置将于2011年6月底前投产。

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公司本次共超额募集资金455,939,195.95元,其中的1亿元已经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将剩余355,939,195.95元中的17,000,000元投资用于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1,7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于工业气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公司本次拟定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工业气体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公司的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合规性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同意杭氧股份使用1,7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并由杭氧股份投资组建的全资气体公司——长沙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2、杭氧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杭氧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浙江气体项目和湖南气体项目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4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截止2010年6月4日,已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1,2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37,339,195.9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53号验资报告

杭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0000m3/h空分工程”(以下简称“河南气体项目”)于2008年4月开始实施,并于2009年5月完工投产。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为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10,000万元,杭氧股份原计划利用募集资金对河南气体公司增资,并由河南气体公司利用上述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但因河南气体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目前已归还50%的银行借款,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可以归还全部银行借款,不会对其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杭氧股份拟将原计划用于河南气体项目的募集资金13,600万元转用于其他气体投资项目。

经杭氧股份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杭氧股份将原拟用于河南气体项目的6,3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气体投资项目”。

二、本次变更后投资项目的情况

1、项目概况

LNG是液化天然气的英文缩写,LNG蕴藏着大量的低温冷量,在被用作燃料或化工原料之前,需要进行热交换使其气化为常温气体。LNG气化时会放出大量的冷能,目前通常采用与海水换热气化,冷量被浪费。LNG气化所释放的冷能如加以利用,可以节约大量能源。LNG冷能空分装置就是主要利用LNG的冷能实现空气分离的装置。

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在江苏如东人工岛上建设LNG接收站, LNG接收站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350万吨/年,选用16万吨储气罐两座,二期增加10万吨储气罐一座,建设规模达到600万吨/年。该项目从国外引进液化天然气,船运至洋口港接受站储存,气化后通过管道与西气东输管网对接。

为了获得上述LNG冷能,经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努力,与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多次协商,三方就项目合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同意提供LNG冷能,由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冷能接收站旁设立合资气体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气体公司”),并通过气体公司投资建设一套587.4T/D 的LNG冷能空分装置。气体公司将利用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接收站的冷能及其它常规能源,生产和销售氧、氮、氩等工业气体,产品的销售对象为如东及周边地区的氧、氮、氩气体用户。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气体公司提供LNG冷能的合同尚有待签署。

2、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估算

本次投资的LNG冷能空分装置规模为587.4T/D,上述冷能空分由杭氧股份自行设计制造。项目的总投资预计约为24,000万元人民币,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投资内容投资额(万元)
空分设备12,050
工程费6,950
土地1,400
建设期利息1,188
不可预见费用1,262
其他1,150
 总计24,000

3、合作方及合作方式

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环保产业的科技型有限公司,具有LNG冷能利用相关技术和资源。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与杭氧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了实施如东LNG冷能项目,杭氧股份拟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在中石油江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冷能接收站旁设立的气体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7,20090
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80010
总计8,000100

杭氧股份将用河南气体项目的募集资金出资。

4、项目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中,杭氧股份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7,200万元,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投资800万元,其余16,000万元由气体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12,500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12.26%,所得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8.5年。

6、项目实施计划

目前气体公司的设立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该套587.4T/D空分装置将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工投产。

7、项目的风险

技术风险。本投资项目所采用的LNG冷能空分设备是一种全新流程的空分设备,杭氧股份需要进行技术研发,因此,存在研发的技术风险。

市场风险。尽管LNG冷能空分装置主要是利用LNG的冷能,与传统的空分设备相比,具有生产成本低的特点,但由于所生产气体产品主要面向是零售市场,市场需求的波动会影响投资的收益,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变更使用方案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为河南气体项目,河南气体项目共募集资金13,600万元。经杭氧股份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批准,其中的6,300万元已经变更投资于济源项目,现拟将剩余的7,300万元中的7,200万元变更投资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以下简称“如东LNG冷能项目”)

四、其他相关事项

若上述项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成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届时,负责实施项目的气体公司需与专户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原募投项目——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杭氧)新建20,000m3/h空分工程已完工投产,河南杭氧经营情况良好且有能力以自有资金归还剩余的银行借款,因此,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实际的需要。

拟新增的募投项目为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该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定》,同意将“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新建20,000m3/h空分工程”募集资金13,600万元中的7,200万元变更投资用于江苏如东LNG冷能空分项目,该项目将通过杭氧股份与润华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如东成立一家合资公司——江苏杭氧润华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来实施。

本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主要因原募投项目盈利情况超出预期,目前已归还50%的银行借款,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可以归还全部银行借款,不会对其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气体业务的发展速度,将原计划投入河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的金额为7,2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对江苏气体项目进行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须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杭氧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六、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5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为济源杭氧

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决定》,同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杭氧”)提9,000万元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济源杭氧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注册地址为:济源市天坛办事处济钢厂区内,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法定代表了为许迪先生,经营范围:对工业氧气、氮气、氩气、医用氧气、液氧、液氮、液氩项目的投资,空气分离设备维修、空气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杭氧股份6,30070自有现金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70030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自有现金
合计9,000100 

济源杭氧的另一股东——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钢铁公司”)与杭氧股份无关联关系。

济源杭氧成立后,收购了济源钢铁公司现有总制氧量为28,600m3/h的空分装置,并正在新建一套25,000m3/h空分装置,形成总制氧量为53,600m3/h的气体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预计为25,500万元,总投资中,杭氧股份利用募集资金投资6,300万元,济源钢铁公司投资2,700万元,其余16,500万元由济源杭氧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自行筹措。

有关投资并组建济源杭氧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2010年10月31日,济源杭氧的总资产为1,799.9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
济源杭氧连带责任保证自银行融资贷款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六年9,000万元

济源杭氧的另一股东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济源杭氧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杭氧股份。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济源杭氧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处于建设期,缺乏融资能力,新项目的实施使济源杭氧对资金的需求迫切,需要母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

济源杭氧发展前景广阔,本次担保所获得的贷款将用于新的25,000 m3/h空分设备的建设。有利于济源杭氧进一步扩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公司为济源杭氧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2010年12月1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决定》,由于担保期较长,董事会同意每3年对上述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27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84%,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0-36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会议签到时间:8:30—8:50;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临安经济开发区青山湖街道东环路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6项议案,该6项议案已经过公司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相关决议: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4. 关于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上述事项的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10年12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请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8日—29日的8:3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85869076

传真:0571—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388号办公楼1329室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04

联系人:高春凤、何干良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1、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浙江恒逸“氮气供应”和“二氧化碳尾气回收”项目的议案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湖南普照5500m3/h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二、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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