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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临2010-041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持股情况

  截止2010 年12月15日,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102,867,0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1%,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拟减持股票情况

  2010 年12月15日,公司接到楚江集团的通知,楚江集团拟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除权处理)。

  减持后楚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仍超过50%,占绝对控股地位,实际控制人也维持不变。

  三、减持股票原因

  楚江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的,是为楚江集团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实现产业整合,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楚江集团曾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以下承诺: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督促楚江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临2010-042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57号文核准,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7年9月13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66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40,81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668.435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验字[2007]第07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景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核心设备属国外进口,为解决外币存放问题,经公司和保荐人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增开了募集资金存款外币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和该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欧元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3238040000151。

  二、本次新增的欧元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年产30,000吨高精度铜板带项目所需欧元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资金主要来源于本公司在开户行开设的人民币专户兑换所得。

  三、平安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专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成褀、张浩淼可以随时到开户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开户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或月末余额确认单,并抄送平安证券。开户行应保证对账单或月末余额确认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等同于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开户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月末余额确认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九、本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平安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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