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楚天高速
股票代码: 6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联系电话: 027-8346792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高速)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楚天高速拥有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得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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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高路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法定代表人:谭石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20000000026546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46088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高速公路及公路桥梁;与高速公路配套的汽车运输;与经营高速公路相配套的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或需要持许可证经营的除外)
营业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鄂地税武字420103714608819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
联系电话:027-83460729
2、高路集团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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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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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5%以上)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鄂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决定组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交投公司”),并整合省交通运输厅所属的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路集团”)及其所持有的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公司”)的国有资产权益进入省交投公司。
为落实鄂政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高路集团拟将其所持有的楚天高速国有股份376,066,930股、占总股本40.366%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省交投公司,使省交投公司成为楚天高速的第一大股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便于更为直接、高效地履行国有控股股东义务,加强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能力,改善上市公司盈利状况,从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充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二、本次无偿划转的决定
2010年11月2日,省交投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通过了本次股权划转方案。2010年11月2日,高路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同日,省交投公司与高路集团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协议决定:“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A股376,066,930股(占楚天高速全部股份的40.366%)无偿转让给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三、未来 12 个月对楚天高速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路集团直接持有376,066,930股楚天高速A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366%。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路集团不再持有楚天高速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相关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股权划出方: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划入方: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划入股权数量:楚天高速376,066,930股股份
划入股权比例:占楚天高速总股本的40.366%
本次划转股份的性质:国有法人股
批准划转情况:
1、2010年11月2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签发鄂政函[2010]3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划转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文件,同意将高路集团所持有的楚天高速376,066,93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0.366%)无偿划给省交投公司。
2、本次楚天高速国有股权无偿划转需经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目前,省交投公司已经湖北省国资委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该事项正在审核之中。若本次国有股权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则本次划转行为成立;若未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则本次划转行为不成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楚天高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在楚天高速中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楚天高速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楚天高速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楚天高速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其他的对本次权益变动有重大影响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函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高路集团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
2、高路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相关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查阅地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披露网站:www.sse.com.cn
附表: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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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将所持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7,666,930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40.366%)转让给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 |
高路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人 | 指 |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省交投公司 | 指 | 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楚天高速、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代码:A股600035)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湖北省国资委 | 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单位,有其它特别说明的除外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是否取得境外
居留权 |
张世彪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湖北武汉 | 无 |
谭石海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湖北武汉 | 无 |
李黎杰 | 男 | 董事 | 中国 | 湖北武汉 | 无 |
刘智慧 | 男 | 董事 | 中国 | 湖北武汉 | 无 |
周旭 | 男 | 董事 | 中国 | 湖北武汉 | 无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
股票简称 | 楚天高速 | 股票代码 | 6000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建设大道42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间接方式转让 □ 其他 □ (请注明)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76,066,930股
持股比例:40.36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数量:0 股
变动比例: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