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月23日发出通知,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厦门七匹狼营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15:00 至2010年12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时间为2010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期间的上午9:00-12:00以及该期间的下午14:30-17: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8,006,5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8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7,42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86,5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4%;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少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采用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158,002,5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1.2 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股票数量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3 激励对象及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5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6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7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8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9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11 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表表决结果为: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0年11月23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以157,996,8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 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5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涉及股权激励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立授权日(含预留部分)、确立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及相应份额、办理股权激励登记、进行股权激励授权、组织股权激励考核、办理股权激励行权、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对相关份额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按照计划办理股权激励的变更及终止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赋予股东大会的相关权限,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以158,002,5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4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于2010年3月9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