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0]4号)-《关于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不规范
(一)2009年公司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垫社会保险92万元,直至年末海航商业控股才一次性偿还。2010年上半年上述问题仍然存在,仅偿还期限调整为每季度结付。
(二)2009年及2010年上半年,未将公司参与受托管理关联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纳入费用核算,2009年为535.67万元,2010年上半年为334.22万元。
二、未建立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尚未建立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致使有关理财、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商业项目投资等重要事项的信息报告及决策程序方面缺少明确规定。
关于为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部分员工代垫社保问题,公司将停止代缴行为,该部分员工的社保由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自行缴纳。
关于公司与受托管理关联方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问题,公司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委托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工资和社保的承担事项。
关于公司重要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问题,公司将制定《重大事项信息通报管理办法》,建立专项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汇报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事项范畴和重大事项判定标准,确定本公司重大事项汇报义务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将针对前述问题形成整改报告,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证监措施字[2010]4号)
特此公告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