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10-28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获准清算注销的公告
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二大股东获准清算注销的说明
2010年12 月15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帝经贸")通知:
1、华帝经贸于2010年9月30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清算审计报告》、《清算报告》、《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意见》等议案,并决定将其持有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按照华帝经贸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2月14日下发了《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粤中核注内字【2010】第1000410863号),准予华帝经贸注销登记。
因此,截止到2010年12月14日华帝经贸法人实体已经注销。
二、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说明
华帝经贸注销前后,公司股权发生如下变化。
1、华帝经贸注销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持有华帝经贸股权比例 |
潘权枝 | 28% |
黄文枝 | 12% |
邓新华 | 12% |
黄启均 | 12% |
关锡源 | 12% |
杨建辉 | 12% |
李家康 | 12% |
2、根据华帝经贸《清算报告》中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华帝经贸各股东对所持有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配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潘权枝 | 境内自然人 | 2.91% | 6,496,545 |
黄文枝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邓新华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黄启均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关锡源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杨建辉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李家康 | 境内自然人 | 1.25% | 2,784,233 |
3、华帝经贸剩余财产分配后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但未改变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变化如下:(截止至2010年12月16日)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华帝经贸注销前 | 华帝经贸注销后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8.86% | 49,576,800 | 28.86% | 49,576,800 |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0.39% | 23,201,942 | 0 | 0 |
潘权枝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2.91% | 6,496,545 |
黄文枝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邓新华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黄启均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关锡源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杨建辉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李家康 | 境内自然人 | 0 | 0 | 1.25% | 2,784,233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控股股东中山九洲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均由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杨建辉、关锡源、李家康、潘权枝等七位自然人持有,上述七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除上述七位自然人股东之外,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 2010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股份变动遵守了《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华帝经贸请公司董事会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华帝经贸清算注销进程,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协助各股东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6日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帝股份
股票代码:002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
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
邮编:528415
联系电话:(0760)22118162
签署日期: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帝经贸: 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华帝股份: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辉
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工商登记注册号码:44200000023163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技术产品开发、投资办实业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442000282114988
股东: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
联系电话:(0760)221181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身份证件号码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 是否在上市公司任职 |
杨建辉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44062019550211**** | 中山 | 否 | 否 |
李家康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062019560203**** | 中山 | 否 | 否 |
黄文枝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200019561016**** | 中山 | 否 | 否 |
邓新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062019540924**** | 中山 | 否 | 否 |
潘权枝 | 男 | 董事 | 中国 | 44062019530721**** | 中山 | 否 | 否 |
黄启均 | 男 | 监事 | 中国 | 44200019621014**** | 中山 | 否 | 是 |
关锡源 | 男 | 监事 | 中国 | 44200019620607**** | 中山 | 否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清算注销,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增持或减持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的可能。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即华帝股份股本总额的10.39%,分配给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等七个股东,分配后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等七个股东将直接持有华帝股份权益股份,他们可能根据证券市场状况和华帝股份运营情况选择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华帝股份权益股份。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10年4月9日,华帝股份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批准了华帝股份200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华帝股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华帝股份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771,6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2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 股派0.7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 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华帝股份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分红前华帝股份总股本为171,771,600 股,分红后华帝股份总股本增至223,303,080 股。上述分配方案已经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5月13日。
经上述分红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帝股份的股份数量为23,201,94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39%。截至本简式权益报告书披露日前1日(2010年12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华帝股份权益股份23,201,94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0.39%。
2010年9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做出决议,将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按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股东权益分配,即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分别按28%、12%、12%、12%、12%、12%、12%的比例分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华帝股份权益股份,因此分配后潘权枝、黄文枝、邓新华、黄启均、关锡源、杨建辉、李家康直接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的2.9092%、1.2468%、1.2468%、1.2468%、1.2468%、1.2468%、1.2468%。
本次股权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华帝股份的第二大股东,因信息义务人持股变化导致的华帝股份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华帝经贸注销前 | 华帝经贸注销后 |
股东名称 | 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有华帝股份股本总额比例 |
华帝经贸 | 10.39% | 潘权枝 | 2.9092% |
黄文枝 | 1.2468% |
邓新华 | 1.2468% |
黄启均 | 1.2468% |
关锡源 | 1.2468% |
杨建辉 | 1.2468% |
李家康 | 1.246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股份未被质押、冻结。
第五章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次股权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华帝股份股票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杨建辉(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股票简称 | 华帝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0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华帝经贸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山市小榄镇南堤路6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公司清算解散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3,201,942 持股比例: 10.3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减少数量: 23,201,942 减少比例: 10.39%
目前持有数量: 0 目前持有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广东华帝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