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为增加公司经营性土地储备,拓展房地产业务发展空间,同意控股子公司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位于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地块的竞拍,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竞拍的有关事宜,根据有关经济测算指标和现场竞拍情况确定竞买价格。
丹阳市开发区八纬路北侧地块公示条件:编号为G1022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面积为196.24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其中,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 年,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 年),2.0≤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该地块竞买报价时间:2010年12月22日到2010年12月23日17时止,起拍价29436万元,竞买保证金8831万元。
本次竞拍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竞拍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竞拍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若该地块竞拍成功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后续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