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6版:崛起之路·安徽篇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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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借助有形之手 实现安徽板块早日满百
齐 真

  “尽管安徽资本市场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优异成绩,但还面临着上市公司单体体量偏小、总体规模不大,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上市后备资源不足且规模不大,上市公司发展不均衡,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安徽省实现中部率先崛起的现实需要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证券时报记者 齐 真

  诚如安徽省金融业一位资深人士所言,安徽的经济总量虽然在去年达到1万亿元,但是相比发达省份仍有巨大差距,如果把这个数字再除以安徽的人口基数,差距会更大。安徽要想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富民强省,实现对着沿海发达省份的追赶,就必须拥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龙头企业,而资本市场在推动产业升级,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优势明显。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推动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观念的普及。

  “十二五”是安徽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安徽的经济增长仍然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依然是主要任务。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也是聚集要素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济运行成本的内在要求,这一点在记者接触到的安徽政府官员中已经形成共识。

  正是因为认识到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安徽省在几年前就提出对现有的上市企业,要加大指导督促力度,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做强主业、扩大规模,带动安徽相关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对有上市潜质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要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规范改制,梯度推进,进一步扩大安徽上市后备资源;对于“壳资源化”的上市公司要做好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工作,有效地利用“壳资源”,以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

  配合皖江承接产业转移区域规划的出台,今年6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企业上市融资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形成了从项目用地、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体系。

  项目用地方面,对上市后备企业其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优先保证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办理核准预审和及时报批,优先供地。募投项目投资大、拉动力强的,项目用地计划可单列。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属于工业用地以出让方式设置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按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核定。在改制时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缓缴。

  财政补助方面,对上市成功的,安徽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安徽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总部迁至合芜蚌试验区注册上市,并将其上市募集资金的70%(1亿元以上)在试验区投资的,奖励500万元。皖北地区每培育一户上市企业,安徽省财政给予所在地政府100万元奖励。

  税收优惠方面,对企业因上市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土地、房产、车船等权证过户等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安徽省及省以下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以适当方式奖励给原企业股东;上市后备企业属于省集中区内新建企业的,在2016年以前其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市县。

  项目资金申报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优先安排或向国家申报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项目和资金。企业将上市首发融资或再融资所筹集资金80%以上在安徽省内投资的,其募集资金所投项目视同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导向的,可按程序申请纳入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库。

  同时,鼓励各市建立企业上市准备资金,用于对本地区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前期费用的补贴,建立上市融资工作“直通车”制度。各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为已上市企业再融资和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方面事项,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主动服务。

  除了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外,安徽省还计划将再融资与地市领导考核相结合,把实现再融资情况作为对省管企业薪酬考核的重要内容。伴随着政府强势的介入,有理由相信安徽“十二五”期间上市公司总家数达到100家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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