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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桦:完善民事诉讼 推进公司治理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游 石

  证券时报记者 游 石

  本报讯 在昨日举行的“2010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桦介绍了未来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工作的重点。他表示,上市公司治理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

  杨桦指出,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可从六方面着手。

  第一,进一步培育公司治理文化,提升公司治理的实际效果。下一步将加强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培训和引导,积极倡导现代公司治理文化,促进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将以本次公司治理自评估成果为基础,充分吸收国内外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实践成果,适时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进行修订,为提升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三,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了相关规定,落实《证券法》规定的民事赔偿机制,增强了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寻求经济赔偿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将采取措施,推进完善民事诉讼的相关机制,同时考虑扩大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四,将大力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督促上市公司积极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编制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积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全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推动上市公司组建自律组织,增强上市公司自我约束。

  第六,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建设,增强董事会的职能。

  OECD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马塞罗·比安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治理未来发展的一个重点就是要尊重不同的治理架构,不要制定某一单一化模式。因为好的方式和工具有很多,原则是保证公司治理的质量和灵活度,以适应不同的需要,但最重要一点是注意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会议期间,杨桦还代表评估工作小组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该报告是自2009年初开展的“经合组织(OECD)—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共同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中国证监会按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框架,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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