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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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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0-029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0日,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告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7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目前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牛苗青任职已满六年,建议尽快确定新的独立董事人选。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提名杨钧先生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要求在2010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增加《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持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986,35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35%,符合《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深圳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将《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基于上述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于2010年12月1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内容修改如下:

  1、在" 二、会议审议事项"中"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后增加"6、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在"授权委托书" 中"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后增加"6、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现就提名杨钧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钧个人简历

  杨钧,男,1969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亚太会计集团董事、副总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亚太财务会计咨询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为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钧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钧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杨钧先生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钧,作为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杨钧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钧 (签署)

  日 期:2010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0-030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 上午9:00时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2406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2日交易结束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平原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为豫龙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省同力和豫鹤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黄河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省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平原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平原同力为豫鹤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

  6、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亲赴登记地点登记、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时,需同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提交本条第(四)项所列相关文件。

  (二)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8:30~17: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512室

  2、联系人:侯绍民、任聪

  3、电 话:0371-69158113

  4、传 真:0371-69158112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表决事项如下:

  1、关于平原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为豫龙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省同力和豫鹤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黄河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省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平原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关于平原同力为豫鹤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6、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请将表决意见的□中划∨,其他的□中划×。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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