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5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总股本1,493,771,892股,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8,400,000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98,4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6.72%,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1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7号文核准,2009年10月20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3,693,7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1,282万元人民币。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09年12月14日,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认购股份除外),即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流通股(控股股东认购股份除外)锁定期为2009年12月14日至2010年12月14日。 自发行结束之日至当前,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实施完成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2股。实施完成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相应调整为820,432,500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份持有人除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均已履行承诺。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形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21日。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98,400,000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98,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72%。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