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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0-051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首次行权情况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股票期权430,015份;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10年12月20日;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股份合计49,000股自2010年12月 20日起锁定六个月。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以2010 年12月16日为股票行权登记日,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首次申请行权的430,015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止 2010 年12月1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有关情况暨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09年9月16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一年,自授予日起4年内有效。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其相应的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下述三个行权期内可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额度不超过首次获授期权数量总额的30%;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的有关规定,自2010 年10月15日起,公司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 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5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2009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09年10月15日。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自2010年10月15日起至2011年10月14日止可行权。 2、本次行权的行权时间 根据激励对象的申请,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本次行权时间确定为2010年12月16日。 3、本次行权的行权人数 本次行权人数共48名,合计430,015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购买1股公司股票。 4、本次行权资金金额及验资情况 本次共计430,015份股票期权行权,行权价格为11.87元/股,行权资金金额5104278.05元,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二、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与前次在交易所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0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共有5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本次可行权的51名激励对象中共有48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行权申请,另外未提交行权申请的三名激励对象中秦加法和胡刚为公司高管,因其在9月-12月期间减持了公司股票,故此次不参与行权,另一名激励对象杨丽萍因个人原因此次不参与行权。具体行权情况如下:
三、本次行权资金的验资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全体激励对象已于2010年12月3日前向公司足额缴纳了行权资金。 2010年12月8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行权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 010142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12月7日止,段昭宇等48名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已向公司缴存股票期权行权款为人民币 5,104,278.05元,其中:股本人民币430,015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674,263.05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四、本次行权股份性质及上市时间 1、本次行权股份性质 本次全体激励对象行权后获得的公司股票未设禁售期,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但出售该部分股票时须遵守: 1)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应当符合届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届时《公司章程》有关禁售期的规定。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行权获得的股份自行权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单位:股)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法律意见 隆安律师事务所对北斗星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行权”)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北斗星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价格和可行权股票数量的确定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可行权日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用途及管理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指定的行权专用账户,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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