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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10-007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基达鑫")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分在恒基达鑫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有6人,代表公司股份83,7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7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长王青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采用记名累计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70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意见 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 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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