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10-033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 大楼天地公司总部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杨国富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63,619,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5 %。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 修改前: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含5%)的股东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董事、监事事宜。 ┄┄ 修改后: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审核提出,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商讨增减或更换董事、监事事宜。 ┄┄ 表决结果:同意 63,6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3,6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由于该所业务量及时间安排原因,无法保证按期完成审计工作。为保障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单位,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就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更换的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3,619,6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胡荣国先生、王成义先生、丁明方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