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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0-56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

  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已设立厦门子公司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已于近日完成相关转帐事宜。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洁净易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洁净易")连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厦门洁净易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4100023529200003890 ,截止2010年12月14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 元。同时厦门洁净易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口支行开设账号为 4100023514200000874 的七天通知存款账户(以下简称"通知账户"),截止2010年12月14 日,通知账户余额为 5,002,080.45 元。该专户及通知账户仅用于厦门洁净易连锁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协议中所有的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厦门洁净易、招商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厦门洁净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厦门洁净易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炳全、任强伟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厦门洁净易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厦门洁净易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0-57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12月3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曹昕华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基本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在系统、全面的自查过程中,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于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对自查中发现的公司治理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并形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通过本次开展的治理专项活动,增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拓展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水平,为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奠定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0-5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2月8日分别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 年12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全文以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分别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全文以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公司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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