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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于2010年12月16日刊登了《出售所持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公告》等相关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该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应收款为应收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往来款;存货是位于龙岗区布吉镇坂田村牛古岭的一块面积为100,12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仓储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1992年6月1日至2042年5月31日),该宗地自取得之日至今尚未开发(评估情况详见2010年12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龙岗国商企业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持有的该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0】19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 股票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股票代码:000056、200056 公告编号:2010-56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于2010年12月16日刊登了《第六届董事会二○一○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因工作人员笔误,造成决议公告中个别字句表述不准确,现更正如下: 原文为: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 由于该员工认购商铺事项属于我司历史遗留问题,且员工已按方案缴纳了认购款,对公司项目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自2005年至今已快五年时间,员工既未拿到商铺,也未取得任何的补偿,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更正为: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的议案》 由于该员工认购商铺事项属于我司历史遗留问题,且员工已按方案缴纳了认购款,对公司项目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自2005年3月份签订至今已五年多时间,员工既未拿到商铺,也未取得任何的补偿,承担了一定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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