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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收购并增资的进展公告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详见刊登在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公告》),公司拟收购京信通30%股权并向其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实际交易价格需以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京信通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公司聘请的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已对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信通”) 截止2010年8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2010年12月16日出具了评估报告(深国众联评报[2010]第3-05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报告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8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值4,110.13万元,评估值4,162.55万元,评估增值52.42万元,增值率1.28%; 负债总额账面值2,087.10万元,评估值2,087.10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 净资产账面值2,023.03万元,评估值2,075.45万元,评估增值52.42万元,增值率2.5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如下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对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128.93万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05.90万元,增值率5.23%。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对评估结果选取的说明: 收益法与成本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53.48万元,差异率为2.58%,差异的主要原因: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为主要从事模具制造和注塑件业务,近年来竞争日趋激烈,对其未来收益产生较大影响,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从资产构建角度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净资产的市场价值;再者,本次资产评估是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为京信通公司的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为企业今后的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深圳市京信通工贸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075.45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贰仟零柒拾伍万肆仟伍佰元整。 二、股权收购及增资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与京信通、陈明、深圳市达为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书》规定,如净资产评估值超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553号)的审计值,则以审计值作为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报告结论京信通截止2010年8月31日净资产的评估值超过了审计值,因此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的交易价格以审计值为准,即以人民币606.9万元的价款收购京信通30%股份(对应出资额人民币300万元),股权转让完毕后,以人民币1011.5万元的价款向京信通单方认购新增加的500万元注册资本。 三、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和交易价格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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