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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0-A3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0号《关于核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64,910,589.60元(发行具体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公告),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078,034.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3,832,555.0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993,876.00元,增加资本公积318,838,679.07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3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10年12月15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及国联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2020629000719767,截止201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255,128,589.60元。该专户用于公司收购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43%的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完成了对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公司在此次募集资金事项中应支付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发行费用(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支付的发行费用,可用专户资金置换),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联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应当配合国联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联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国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江红安、宋卓可以随时到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工商银行苏州分行按月(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联证券。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联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联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联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国联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国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国联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1年12月31日解除。

二、公司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及国联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公司已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9010154800000612,截止201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95,282,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以对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增资方式实施超高压、特高压电瓷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完成了对项目的投入,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协议其他条款与公司、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及国联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类似。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0-A37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10号)核准,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364,910,589.60元(发行具体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公告),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1,078,034.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3,832,555.07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993,876.00元,增加资本公积318,838,679.07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0]B1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二〇〇九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方式
收购抚顺高科43%的股权25,094.8625,094.86现金购买股权
超高压、特高压电瓷生产线建设项目15,000.009,528.20通过对抚顺高科增资实施
 合 计40,094.8634,623.06 

公司已在第六届董事会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公告中和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中披露,若本次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进行了前期投入,则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或偿还前期已经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按照与司贵成、司晓雪及抚顺高科签订的《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司贵成、司晓雪及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于2010年9月30日以自筹资金向司贵成支付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顺高科”)股权转让款250,948,600.00元,并同时向抚顺高科单方增资95,282,000.00元,抚顺高科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同日办妥。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10年10月11日的《证券时报》之《关于收购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股权并单方面增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ls2010-A28)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将以上以自筹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和增资款的情况在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中作了披露。

四、具体置换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净额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净额343,832,555.07元小于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346,230,600.00元的部分,公司用自有资金解决),其中:

1、置换预先投入“收购抚顺高科43%的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248,550,555.07 元;

2、置换预先投入“超高压、特高压电瓷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95,282,000.00元。

另外,公司将尽快办理已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和上市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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