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100%权益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取得中国五矿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企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特发信息6.34%股份。前述出资行为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246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4295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2846-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投资、销售;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矿山、建筑工程的设计;机械设备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广告展览、咨询服务、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1782846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49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述人员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基本情况如下: ■ 注:持股比例为持股单位合计持有的比例。 五矿股份为新设立的股份公司,除依据中国五矿整体重组改制方案需将中国五矿拥有权益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作为出资注入五矿股份的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系为中国五矿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作为中国五矿向五矿股份出资的一部分,中国五矿将其直接持有的香港控股100%股份投入五矿股份,从而导致香港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企荣贸易间接持有的特发信息6.34%股份投入到五矿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特发信息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股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发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五矿持有香港控股100%股份,香港控股全资子公司企荣贸易持有特发信息15,859,34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4%。中国五矿间接持有特发信息6.34%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后,五矿股份将通过香港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企荣贸易间接持有特发信息6.34%的股份。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 二、本次股份变更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五矿股份除获得中国五矿间接持有的特发信息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的批准同意。 (一)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权利限制 本次股份转让为间接收购,中国五矿转让的香港控股100%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间接转让的特发信息的股份亦不存在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协议规定禁止转让予五矿股份间接持有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出让人中国五矿除通过五矿股份间接持有特发信息上述权益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拥有特发信息其他权益。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五矿股份不存在买卖特发信息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五矿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五矿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966号) (2)《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 (3)《关于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14号)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工业园科丰路2号通讯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周中枢 2010年12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中枢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