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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0-048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査秉忠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待《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后认为:列入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 关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0-047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于2010年12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庄明福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代为表决;公司董事张鲁毅先生因公出差,授权董事张琼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束龙胜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小庆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小庆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待《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小庆作为股票期权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尚待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前30日内没有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且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没有在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推出。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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