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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12月31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投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等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另行公告。 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8日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217号文批准,于2010年11月8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10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99,098,319.14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99,835.02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0年12月16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80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399,098,319.14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99,835.02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399,198,154.16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0.3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25%。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1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本基金拟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基金上市交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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