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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12-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0-044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2010年12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44,493,589股,占总股本49.14%)提交的《关于增加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融资授信及相关融资担保安排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有相关法规,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6日15:00 至2010年12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副董事长李春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8人,代表股份156,093,6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45,704,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1人,代表股份10,388,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桂云天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881,2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6%;反对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弃权155,2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壳上市原重组方案不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903,8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8%;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1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5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6%;反对1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弃权426,15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605,03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9%;反对5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弃权434,44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8%。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融资授信及相关融资担保安排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张志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496,163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11,597,518股。 表决情况:同意10,743,2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63%;反对6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59%;弃权785,45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77%。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西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有冰、黎中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 河化 公告编号:2010-045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生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同时结合公司2011年度生产计划需要,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生产线停产公告》(详细请见2010年11月2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0-036)。至目前为止节能减排及年度检修工作已完成,主要生产装置现已全面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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