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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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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57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1、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实

  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十三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毛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毛光华”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毛光年”。

  3、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十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以8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的“杨国荣”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杨强华”。

  二、对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的更正

  1、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五项“会议审议事项” 中第4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八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的第3小项中委托价格申填报表中第4小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58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创业”)、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益峰源”)分别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德高汇盈”)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德高汇盈拟协议受让中金创业以及益峰源所持本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合计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德高汇盈。

  二、股份转让协议三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名 称: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海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1028979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丙方:本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中金创业与德高汇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德高汇盈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1)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

  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

  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

  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1)自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

  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乙方承诺本公司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德高汇盈与益峰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德高汇盈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1)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

  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1)自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

  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乙方承诺本公司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此项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月17日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0755-82705363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5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重大风险提示:因本次股份转让定价与市场价差异较大,存在股权过户的不确定性,故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海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1028979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667064651

  发起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叶海滴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联系电话:0755-82705363

  传真:0755-82570001

  邮箱:admin@dghyinvest.com

  邮编:5180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本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境况

  名 称:西安科创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科创大厦16层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福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610100400007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应用及科技投资咨询与信息服务

  经营期限:2000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西地税涉字610133722869648

  股东(发起人):网点投资有限公司

  2、业务发展简介

  公司成立之后,公司股东网点投资有限公司结合当地自有资源,对当地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前景等进行了慎重评估。由于评估结果显示,股东网点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在国内市场的投资布局并未进行实质性开展,即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福民先生除通过网点投资有限公司(BVI)实际控制陕西科创网络有限公司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此外,陈福民先生受信威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担任该公司名义董事局主席,并未实际控制该公司及该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信威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简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限制项目)。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

  相关人员简要信息如下:

  ■

  六、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是通过本次受让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四维控股13.24%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可通过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手段控股上市公司,并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拟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实现增强四维控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四维控股的盈利能力的目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未制定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本公司将根据收购目的,着眼于上市公司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制定相关计划,并另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0年12月15日,德高汇盈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

  2010年12月15日,德高汇盈股东西安科创网络资讯有限公司和王青平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公司收购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签署《股份转让合同》。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德高汇盈公司以全部自有资金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合计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合同的有关情况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0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

  (二)《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金创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本公司与益峰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协助丙方调整其主营业务。乙方承诺丙方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本协议签署日后,如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乙方须无条件认购丙方该次发行股份总额的20%至50%份额。”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限售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并且,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股份出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在向受让方过户时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拟出售资产所收取的现金,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出售资产安排,待有进一步的计划安排,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支付方式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的规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公司本次收购所需现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关,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公司将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的经营需要,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为矿产开发与销售。并且,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协助丙方调整其主营业务。乙方承诺丙方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

  二、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需要,择机采取包括购买、出售、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进行调整。并且,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条款:

  “本协议签署日后,如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乙方须无条件认购丙方该次发行股份总额的20%至50%份额。”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拟在股权过户后对现有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部分调整,人数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三分之一。

  本公司尚未就拟推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具体人员安排。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包括变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等。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文已涉及内容以及《股权转让和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外,本公司还有以下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拟与上市公司签订受让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且不低于1.702亿元的协议转让价格;

  2、本公司拟与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矿业企业的资产和股权。

  除上述全部内容外,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书面承诺。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四维控股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四维控股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四维控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四维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四维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四维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四维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四维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四维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四维控股公司股票行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长叶海滴于2010年6月28日购买了四维控股公司5300股股票,其本人出具了自上市公司复牌后所持股票自愿锁定期为12个月的承诺。

  除此之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四维控股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亚会深审字 [2010] 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

  “德高汇盈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高汇盈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及解释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德高汇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德高汇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德高汇盈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文件

  4.德高汇盈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5.德高汇盈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6.德高汇盈关于其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7.德高汇盈关于“五分开”的承诺

  8.德高汇盈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四维控股股票的自查报告

  9.德高汇盈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和声明

  10.德高汇盈及其董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说明

  11.德高汇盈关于避免及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德高汇盈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德高汇盈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

  14.德高汇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5.德高汇盈2009年审计报告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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