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695 83501827) 。 |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 应明确独立董事承担责任途径 2010-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朱 凯
证券时报记者 朱 凯 本报讯 深交所总经理助理刘慧清在第九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关键,在于独立董事如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途径以及自身的保护方式等。刘慧清表示,在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关联交易、资产评估等的合理性与公允性方面,独立董事应发挥其独立监督作用。 刘慧清说,近年来,证监会带领两个交易所在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进和完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调查结果显示,截至目前,深交所1100多家上市公司的在任独立董事约3520名,平均每家公司聘任了3名。90%以上的独立董事只在一家公司担任职务,43%来自高校和科研机构,其次是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或其他行业高管。刘慧清还指出,目前独立董事认为难以履行职责的,最大比例来自于提名任免董事、提议聘任或解聘高管等方面,占比高达35%左右。 刘慧清认为,交易所今后在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方面应有新的思路,工作的关键在于明确其如何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的途径以及自身的保护方式等。今年深交所发布实施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分别出台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规范运作指引,专列了一个“独立董事特别行为规范”章节,明确了其特别职权落实情况,对上市公司可能涉嫌重大违规行为的,发现情况之后应及时报告,并应履行一定的调查职责。在审查方面,主要关注候选人的独立性、任职家数、任职期限是否超过了规定的要求等。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