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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交行个人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行”)协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决定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16)参加交行个人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行个人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10年12月21日起(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在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交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含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详细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交行所有,具体办理流程请参见交行相关规定。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上述优惠活动到期后是否展期,本公司将与交行协商后决定,交行及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交通银行网址:www.bankcomm.com;

2、交通银行电话银行:95559;

3、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4、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0日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和《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浦银300,基金代码:519116,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机构

1、场外销售渠道: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柜台直销、网上直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2、场内销售渠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三、业务办理的时间

1、2010年12月21日起。

2、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四、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前,本公司已从2010年12月11日起通过指定报刊、基金管理人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公布每周周五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从2010年12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指定媒体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日常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的数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通过代销机构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柜台直销申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除网上直销渠道)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300万元0.8%
3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1、费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笔申购金额;

2、申购金额已包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各销售机构如有申购费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公告或规定为准。

网上直销各结算模式申购优惠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浦发卡

(银基易)

建行卡兴业卡、中信卡

(银联通)

农行卡
M〈100万元0.6%0.96%0.6%0.84%
100万元≤M〈300万元0.6%0.64%0.6%0.6%
300万元≤M〈500万元0.3%0.3%0.3%0.3%
M≥500万元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1000元/笔

上述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银联通模式进行的申购,投资人在申购费外另需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各借记卡单笔申购上限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网上直销开户指南。

(三)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赎回费用按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
7天≤N<1年0.5%
1年≤N<2年0.25%
N≥2年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五)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七、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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