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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0-044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徐文英先生、李定安先生及董事张际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8亿元,其中62,000万元用于建设《新疆五家渠12万锭色纺纱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详见2010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0万元对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万元增至64,000万元,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8亿元,其中36,000万元用于《浙江上虞8万锭半精纺纱线项目》,该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详见2010年12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万元对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根据公司与原股东香港华孚有限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双方同意以协议签署日2010年12月15日当日美元与人民币中间汇率6.6566确定3.6亿元人民币增资折算汇率。增资完成后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美元7300万元增至12708.166万美元,其中公司持有42.56%股份,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香港华孚有限公司持有57.44%股份。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开元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两个募集资金账户应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待正式签署后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丹阳市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气流纺设备资产。双方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所示评估净值948.66 万元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952.8888万元。详细内容见2010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转让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向浦江星宏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气流纺设备资产。双方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所示评估净值3,024.49万元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3,080.01万元。详细内容见2010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转让子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于近日实施完毕,根据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公司章程》原第三条后增加一款:

  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55.3191万股,于2010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11.1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766.4191万元

  3、《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511.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511.1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766.419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766.4191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有关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2010年12月2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0-045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丹阳市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气流纺设备资产。双方同意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所示评估净值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952.8888万元。2010年12月10日,双方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交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0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丹阳市永泰纺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丹阳市云阳镇横塘振兴路

  法定代表人:陈可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1000039023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本企业内部用);一般经营项目:纺纱、并线的制造、加工、销售,纺织品的经销。

  2、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丹阳市永泰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37.78万元,负债总额3,176.64万元,净资产661.14万元,营业收入5,480.36万元,净利润13.1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拥有的设备一批,包括4台型号为R40转杯纺纱机、4台型号为TQF268-192转杯纺纱机等,共计8台机器设备。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该标的资产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2,304.11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449.36万元,评估原值为人民币1,791.96元,评估净值为人民币948.66万元,减幅为34.55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丹阳市永泰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乙方书面报价及现场投标结果,甲方同意将本次处置设备销售给乙方;

  (2)双方同意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净值948.66万元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952.8888万元。

  (3)乙方自行负责设备拆卸、运输事项及费用,拆迁过程需服从甲方安排,最迟于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拆除并运走全部设备。

  2. 成交金额与定价依据

  该交易以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

  3. 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乙方须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将货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凭汇款底单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同意于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乙方按付款进度安排拆机,甲方予以配合,定金充抵最后一笔货款。

  4、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能拆运完毕的,每超期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有权处置未按期拆运的设备;

  (2)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合同条款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合同经交易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公司拟将上述气流纺设备予以转让,出售款项用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档次。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设备销售合同》;

  3、HDDPZ2010000144号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0-046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华孚色纺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八棉")拟向浦江星宏纺织有限公司转让气流纺设备资产。双方同意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所示评估净值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人民币3080.01万元。2010年12月10日,双方签署了《设备销售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交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0年1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气流纺设备资产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浦江星宏纺织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浦汇县人民东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金伟勤

  注册资本:21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726000019392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纺织、服装、针织制造销售。

  2、交易对方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浦江星宏纺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25.94万元,负债总额1,305.26万元,净资产3,920.68万元,营业收入7,530.24万元,净利润588.23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新八棉拥有的部分设备一批,包括10台型号为AUTOCORO-360全自动转杯纺纱机、1台型号为AUTOCORO-312全自动转杯纺纱机、2台型号为TQF268-192转杯纺纱机等,共计13台机器设备。

  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该标的资产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以2010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如下:

  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委估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5,836.76 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3,507.96万元,评估原值为人民币5325.6万元,评估净值为人民币3,024.49万元,减幅为13.78%。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4. 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新疆天宏新八棉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浦江星宏纺织有限公司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乙方书面报价及现场投标结果,甲方同意将本次处置设备销售给乙方;

  (2)双方同意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评估净值3,024.49万元为作价参考,确定转让价格3080.01万元。

  (3)乙方自行负责设备拆卸、运输事项及费用,拆迁过程需服从甲方安排,最迟于合同生效后二个月内拆除并运走全部设备。

  2. 成交金额与定价依据

  该交易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

  3. 支付方式与支付期限

  乙方须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将货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凭汇款底单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双方同意于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乙方按付款进度安排拆机,甲方予以配合,定金充抵最后一笔货款。

  4、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能拆运完毕的,每超期一天罚款5000元,甲方有权处置未按期拆运的设备;

  (2)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合同条款的,定金作为违约金处理,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该合同经交易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公司拟将上述气流纺设备予以转让,出售款项用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 提升公司产品档次。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设备销售合同》;

  3、HDDPZ2010000143号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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