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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3日《关于核准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535号)。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小ETF。认购代码为510223。上市代码为510220。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均为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 6、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等。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 11、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2月17日、12月20日、12月21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网站。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或已有发售代理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8、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服电话。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一级交易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一级交易商。 22、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交易型指数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范围为95-100%,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网下现金、网下股票、网上现金认购代码均为:510223;上市代码为510220;简称:中小ETF)。 (二)基金类别: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1)主协调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樊昊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沈炜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网上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均为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募集期届满时,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资并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备案条件,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八)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11.1.1 认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2、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1%)=101,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10元 认购金额=1,000×(1+1%)=1,01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A、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费用/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其中“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三:某投资人持有上证中小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2,45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B、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其中“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及“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舍去。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245,000/(1+1%)×1%=2,425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2,425=242,575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的投资人的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的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的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三、投资人开户 (一)本基金的投资人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5万份(含5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人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44654-8180-12941728025001 开户银行名称:中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64829013352678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上海分行金茂大厦支行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5668 开户银行名称:建行上海浦东分行 (4)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0892818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340300040014026 开户银行名称:农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50103016。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三)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上证中小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上证中小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五、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募集股票在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结构予以冻结。 (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募集期届满时,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资并办理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备案条件,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电话: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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