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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8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2011年度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不超过12,000万元(2009年末担保余额5,175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21.92%。 2、同意2011年度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的设备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提供信用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2009年末担保余额3,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8.27%。 以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40.19%。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柳维特,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纺织科技示范园,现注册资本为1,2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新民化纤7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和销售差别化化学纤维及高档织物面料。 2009年,新民化纤的资产总额为44,374.57万元,净资产为18,924.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35%,营业收入为50,927.59万元,营业利润为1,994.24万元,净利润为1,823.94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新民化纤的资产总额为47,943.74万元,净资产为25,660.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45%,营业收入为64,598.18万元,营业利润为8,991.85万元,净利润为6,736.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高纤”)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柳维特,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纺织科技示范园,现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新民高纤75%的股权。主营业务为生产差别化化学纤维和高档织物面料;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 2009年,新民高纤的资产总额为24,949.03万元,净资产为12,919.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8.22%,营业收入为49,401.37万元,营业利润为4,636.04万元,净利润为4,676.26万元(上述数据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新民高纤的资产总额为32,129.50万元,净资产为2,0693.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59%,营业收入为55,681.89万元,营业利润为8,889.80万元,净利润为7,773.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民化纤、新民高纤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资产质量优良,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为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愿为其提供上述信用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5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7%,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必要的担保外,没有其他担保情况。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9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租赁 控股公司(吴江新民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租赁控股公司(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租赁控股公司(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陈前 赵建平 王苏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人,会议于2010年12月18日(星期六)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租赁控股公司(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租赁位于盛泽镇南环路北侧(茅塔村)、面积为19,054.36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暂定为三年,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每年228万元,每年10月份一次付清当年租赁费;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租赁位于盛泽镇思古浜1号、面积为9,218.5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期限为三年,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每年110万元,每年10月份一次付清当年租赁费;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租赁位于盛泽镇东方大街西侧(东港村)、房屋面积为8,197.77平方米的住宅区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每年98万元,每年10月份一次付清当年租赁费。 因公司董事:柳维特先生为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姚晓敏先生为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建萌先生、李克加女士为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卢蕊芬女士与柳维特先生系夫妻关系,上述五位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所以,对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 本关联交易有关说明: 1、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2、关联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维特。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经营范围:对企业投资,销售:化纤原料、液化气、钢瓶、灶具及零配件。住所:吴江市盛泽镇南环路北侧(茅塔村)。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0.29%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柳维特先生持有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53.44%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9年,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325.29万元,负债为3,766.00万元,股东权益为18,559.29万元,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48.99万元。 3、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对交易双方是公允的,不存在交易双方进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民科技的保荐人,经审慎核查,就上述房屋租赁行为发表以下保荐意见: ⑴新民科技及其子公司新民高纤因自有厂房不能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而租赁新民实业的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可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有效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效率;新民科技租赁新民实业的住宅区房屋作为职工宿舍,能有效解决职工的住宿问题,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⑵本次关联交易的作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⑶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新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柳维特先生、姚晓敏先生、周建萌先生、李克加女士、卢蕊芬女士五人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获得其他四名无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且三位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新民科技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已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也就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49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2011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9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项目(年产 20 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022号公告)贷款3亿元; 2、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1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项目(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项目,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36号公告)贷款7.5亿元; 3、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2011年度流动资金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继续实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项目(年产 20 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022号公告)贷款1.2亿元; 4、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1年度流动资金各类授信额度(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5、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吴江盛泽支行申请2011年度流动资金各类授信额度(包括本外币贷款、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出口押汇等日常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及其他各类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48号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时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〇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15日上午10时 2、召开期限: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月7日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 7、出席对象: ⑴凡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保荐机构代表; ⑷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048、2010-050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月10-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行政办公大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⑴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⑵ 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⑶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⑷ 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1年1月11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⑴ 公司地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五龙路22号 ⑵ 邮政编码:215228 ⑶ 电 话:0512-63550591、63574760 ⑷ 传 真:0512-63555511 ⑸ 联 系 人:卢蕊芬、吴晓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1年1月7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新民科技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1月15日召开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8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初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租赁控股公司(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的议案》。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0-053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30万吨 熔体直纺长丝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17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实施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6)。该项目业经吴发改中心备发[2010]844号批准,并于2010年12月20日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纺织科技示范园内举行开工奠基仪式。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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