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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0-075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再次通知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15:00至2010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4、 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1日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ww.cninfo.com .cn)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10年12月22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内容请详见公司董事会2010-071号决议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 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告。

(三)本次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0年12月21日下午3点整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欲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请在2010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本公司联系人,进行会议登记。

2、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委托人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必须在本次股东大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ww.cninfo.com .cn)参加网络投票。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360630,投票简称:“铜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

申报价

100总议案100
审议《关于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1.00
审议《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100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0年12月26日15:00至2010年12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联系方式

1、登记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铜陵有色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3、书面回复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内西楼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44001;电话:0562-5860159、2825029

传真:0562-2825082;联系人:何燕

4、会议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1、《关于公司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公司与有色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授权投票:□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章位公章。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0-074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于2010年12月11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到会董事12名,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以通迅方式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韦江宏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41.735万元)的议案》。

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公司”)是由本公司与加拿大Viceroy公司(以下简称“Viceroy公司”)于2003年12月10日成立,并签订了《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注册资本5,5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1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Viceroy公司出资1,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本公司按《合资合同》规定已全部缴纳出资,Viceroy公司仅出资710万美元,尚差665万美元出资未到位。本公司向Viceroy公司多次催缴其尚未到位的出资,但Viceroy公司始终没有按《合资合同》规定缴纳其应到位的出资。

为此公司与Viceroy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经铜陵有色和Viceroy多次协商后,达成和解。2010年9月29日,本公司、金威公司、Viceroy公司和Magnum Integrated Technologies Inc, (是Viceroy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且Magnum其部门Loma、WF为金威公司设备供应商,以下简称:“Magnum”)就合资纠纷仲裁事宜签订《和解协议》,同时,公司与Viceroy公司共同签订了《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出资400万美元受让Viceroy公司在金威公司的全部25%股权,Viceroy公司全面退出金威公司。金威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内资企业,并作为铜陵有色的全资子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和解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0-065,于2010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详细披露)。

根据《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铜陵有色收购Viceroy持有的金威公司全部25%股权,即享有此部分股权的权利,也承担此部分股权的义务,因此,公司需要缴纳Viceroy欠缴的6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441.735万元),以补足金威公司55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日前该股权转让已经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产权函[2010]610号文和安徽省商务厅皖商资执字[2010]635号文批准同意股权变更事宜。

本次交易的投资股权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9.3条规定的标准,也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投资权限内,所以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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