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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0-03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7日 上午9:00时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投资大厦2406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2日交易结束后,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平原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为豫龙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省同力和豫鹤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黄河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省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平原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平原同力为豫鹤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亲赴登记地点登记、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时,需同时以传真方式或其他方式提交本条第(四)项所列相关文件。 (二)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4日8:30~17:3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512室 2、联系人:侯绍民、任聪 3、电 话:0371-69158113 4、传 真:0371-69158112 (二)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二)临时股东大会文件汇编。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表决事项如下: 1、关于平原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连带责任保证为豫龙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1.2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关于省同力和豫鹤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黄河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关于省同力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为平原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关于平原同力为豫鹤同力从浦发银行取得5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收购豫南水泥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请将表决意见的□中划∨,其他的□中划×。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0-031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12月16日公告了 《关于增加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拟增加《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在杨钧先生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当日(2010年12月16日),其所在的河南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河南亚太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评估服务未满一年,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关于提名杨钧先生担任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议案不变。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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