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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10-052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冠福家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9月13日以证监许可[2010]1254 号文《关于核准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委托主承销商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网下向特定询价对象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4,120,26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75,691,725.04元,扣除证券保荐承销费、律师费、银行手续费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2,231,757.64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459,967.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B-008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伍一拾"家用品渠道连锁店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因此,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也与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具体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支行(账号为152510100100068446)冠福家用专户存入金额为人民币254,690,881.04元,主要用于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账号为216400100100023115)上海智造空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专户存入金额为人民币25,290万元,主要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伍一拾"家用品渠道连锁店项目的建设。

  二、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仅得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上述银行应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随时采取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的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其调查与查询。

  六、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七、如果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专户的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或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公司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编号:2009-053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已经披露,并于2010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点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下午15:00至2010年12月21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福椿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6人,代表股份总数99,405,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04,630,000股的48.57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2,701,8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6,70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2%。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84,8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向德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7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79,9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064,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2%;反对33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3%;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五)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9,382,4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4%;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

  1、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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