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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8号文核准,于2010年11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1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498,605,525.00元人民币(含募集股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34,200.00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不包括网上现金认购产生的利息18,640.00元,该部分资金将于下一季度结息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已于2010年12月17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34,200.00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498,639,725.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11户。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未认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478号文核准,于2010年11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1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129,394,337.33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76,602.46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于2010年12月21日全部划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银行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共计576,602.46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3,129,970,939.7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73,942户。其中,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12月16日认购本基金100,001,000.00元(含认购费1,000.00元),确认基金份额为100,002,000.0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4,263.34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24%。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21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3,129,970,939.79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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