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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0-0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21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文标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4名,其中陈建董事、黄晞董事、史玉柱董事、王立华董事通过电话连线出席会议;委托他人出席4名,其中卢志强董事、张宏伟董事书面委托董文标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刘永好董事书面委托王航董事代行表决权,韩建旻董事书面委托秦荣生董事代行表决权。应到监事8人,实到6人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的决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授信的议案》,会议同意给予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期限1年,用于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应收租赁款转让;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以应收租赁款作为质押,质押率不超过9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的决议

  详见临2010-023号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议案相关的1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核销义马锦江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2票。刘永好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同意核销,教训总结不够;王航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理由是:同意核销,但问责不够。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的议案》,同意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保函总金额约20亿元。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经营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额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2.25%。按照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的议案》,同意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保函总金额约20亿元。操作模式:1、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委托人)通过第三方银行(委托银行)与本公司信贷客户(委托贷款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2、本公司根据授信企业(委托贷款借款人)申请,向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函受益人)出具保函或签订担保合同,为委托贷款借款人向委托人借入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该保函额度纳入借款人在本公司授信敞口额度统一管理,保函授信经本公司有权人审批同意;同时,本公司落实保函审批要求的反担保手续后,保函生效。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指令,发放委托贷款至借款人帐户。3、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自行归还委托贷款,或在本公司授信额度内提用授信,归还委托贷款。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董事史玉柱为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持有该公司39%的股权,因此,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公司。

  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是一家以网络游戏为发展起点,集研发、运营、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互动娱乐企业。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有《征途》、《巨人》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保函总金额约20亿元。操作模式:1、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委托人)通过第三方银行(委托银行)与本公司信贷客户(委托贷款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2、本公司根据授信企业(委托贷款借款人)申请,向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函受益人)出具保函或签订担保合同,为委托贷款借款人向委托人借入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该保函额度纳入借款人在本公司授信敞口额度统一管理,保函授信经本公司有权人审批同意;同时,本公司落实保函审批要求的反担保手续后,保函生效。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指令,发放委托贷款至借款人帐户。3、委托贷款到期,借款人自行归还委托贷款,或在本公司授信额度内提用授信,归还委托贷款。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融资性保函费率主要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客户执行相同的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经营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出具以上海征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保函受益人的融资性保函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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