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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第95期) 2010-1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问:中小板企业发行上市在股本总额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问:上市公司高管离职后买卖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规定限制? 答: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时,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IPO上市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出让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原公司股份。 3、问: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可否将该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成股份? 答:可以。 4、问:可转换公司债券换成股份后,何时到账? 答:转股确认成功的下一交易日到账。 5、问:我持有一家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并在工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如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我是否要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重新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答:需要,由上市公司在提交IPO初始登记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质押登记相关材料,并在股份登记至投资者账户后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投资者可事先与上市公司沟通办理事宜。 所需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一)质押合同; (二)工商局质押登记证明材料; (三)质押双方关于办理股份质押的申请; (四)质押登记申请表; (五)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质押双方授权上市公司办理股份质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6、问:持境外所在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可否开立深市A股账户? 答:不可以。 7、问:投资者名称中有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为其开立深市证券账户时怎办? 答:名称中涉及电脑无法录入的汉字时,应用全角左半括号加同音字或形近字代替,例如“陈容喆”,应录入“陈容吉”。 8、问:投资者既有中文名称又有英文名称的,证券公司营业部为其开立深市证券账户时怎么办? 答:只输中文名称。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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