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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Shenzhen Infinova Limited(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南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直接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及间接股东刘肇胤、刘肇敏、刘祯祥、刘恺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刘肇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祯祥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恺祥承诺:在承诺1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1-9月份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但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56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过3,700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2010年12月7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3,7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737万股,网上定价发行2,963万股,发行价格为53.8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英飞拓”,股票代码“00252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963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月2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2月24日 3、股票简称:英飞拓 4、股票代码:00252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4,7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7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直接股东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英柏亿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及间接股东刘肇胤、刘肇敏、刘祯祥、刘恺祥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刘肇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刘祯祥和高级管理人员刘恺祥承诺:在承诺1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963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Infinova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刘肇怀 3、注册资本: 人民币14,700万元(发行后) 4、变更设立日期:2008年1月8日 5、住所及邮政编码: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518110 6、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端机、闭路电视系统产品、出入口控制系统产品、防爆视频监控产品、防爆工业通讯产品;视频传输技术开发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7、主营业务:电子安防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8、所属行业:C57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9、电 话:0755-86096000 传真:0755-86095722 10、互联网址:http://www.infinova.com.cn 11、电子信箱:invrel@infinova.com.cn 12、董事会秘书:刘恺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部分人员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外,还拥有本公司股东JHL INFINITE LLC、深圳市鸿兴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 前述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列示如下: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JHL INFINITE LLC持有本公司35.92%股权,刘肇怀直接持有本公司35.17%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公司JHL INFINITE LLC间接持有本公司35.92%股权,合计持有71.09%股权,刘肇怀、JHL INFINITE LLC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1、JHL INFINITE LLC:该公司由刘肇怀于2007年6月15日在美国特拉华州投资设立,公司性质为美国LLC公司,注册地为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DE 19801, U.S.A;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1万美元。 JHL INFINITE LLC业务范围为一般贸易,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权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经ATA CPA GROUP,LLC审阅,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17万美元,净资产为23.57万美元,2009年净利润为0.24万美元;截至2010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66万美元,净资产为23.53万美元,2010年1-6月净利润为-0.03万美元(未经审计)。 2、刘肇怀:董事长,男,53岁,美籍华人,1995年取得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6525,中山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本科毕业,美国犹他大学物理学硕士、博士,曾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电机工程系博士后研究员,美国NEC普林斯顿研究院研究员,曾在国外发表科研论文44篇。1993年成立美国洛泰克,担任总裁。2000年成立INFINOVA,LLC,担任总裁。自2000年开始,任本公司前身英飞拓有限董事长。现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英飞拓国际董事长兼总裁、美国英飞拓董事长兼总裁、香港英飞拓董事长兼总裁、JHL INFINITE LLC总裁、深圳洛泰克监事职务。曾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影响中国安防30人”(2008年12月《中国公共安全》杂志社评选)和“中国交通信息产业10周年优秀企业家”(2009年4月《中国交通信息产业》杂志社评选)。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实际控制人刘肇怀直接持有本公司35.17%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公司JHL INFINITE LLC间接持有本公司35.92%股权,合计持有71.09%股权,刘肇怀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5,992户。 公司前10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 备注:JEFFREY ZHAOHUAI LIU为实际控制人刘肇怀护照英文名称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700万股 2、发行价格:53.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99.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14,700万股计算); (2)73.7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1,000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737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5,360万股,中签率为13.75%,认购倍数为7.27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2,963万股,中签率为1.1860964517%,超额认购倍数为84倍。本次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199,060万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86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13,656.39万元,明细如下: ■ 每股发行费用:3.69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185,403.61万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67元/股(按照2010年6月30日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4元/股(以公司2009年12月30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0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2010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2010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2010年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说明 201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分别为31,593.21万元、7,017.22万元和7,548.2万元。其中,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9,731.51万元,增长幅度为44.51%;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2,715.54万元,增长幅度为63.13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823.30万元,增长幅度为102.64%。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公司的影响在2009 年下半年基本消除,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2、受金融危机影响,去年同期市场开发难度较大,公司对市场开拓和人员配置投入较多,本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对人员和市场的新增投入有所减少;3、英飞拓软件从2009年9月开始大规模运营,本期经营业绩增长较快,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本期经营业绩的提升有一定贡献。 2010年1-9月,公司毛利率为57.49%,去年同期为58.26%,毛利率基本持平,略微下降0.77%,主要原因为销售的产品结构在不同报告期略有差异所致。 (二)财务状况说明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定。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的流动资产为32,32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90%,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的增长,期末应收账款和存货储备增长较大。公司的流动负债为6,969.24,较上年同期减少36.84%,,主要原因是2009年度奖金的发放以及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完成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金额减少所致。 2010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9.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为:1、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订单需求,公司加大了相关原材料的备货,2010 年9月末存货余额较2009 年末增加3,750.28万元,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2、公司信用期内应收账款大幅增加。2010 年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09 年同期增加9,731.51万元,导致了2010 年9 月末应收账款较2009 年末增加3,548.73万元。随着2010年四季度公司应收账款的集中回收,公司全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将回复正常水平。 公司2010年前三季度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报告期内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0年12月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邮 编:518048 电 话:0755-82404851 传 真:0755-82434614 保荐代表人:潘志兵、王会然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平安证券愿意推荐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件: 1、2010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9月利润表 3、2010年7-9月利润表 4、2010年1-9月现金流量表 ■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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