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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0-01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赵序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经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为: (一)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称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6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并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期限:1年; 3、利率:短期融资券的利率将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调整负债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决议的效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完全兑付之日为止。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此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以下称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等,及办理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上市手续; 2、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上市及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报告、发行公告、发行计划、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4、为本次发行,公司拟以所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作为本次发行担保物。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完全兑付之日。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0-01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0日上午9:30时(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5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2.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0-015号)。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⑵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1年1月6日和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1年1月7日下午4: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7号港澳申亚大厦19层。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春雨先生、陆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7号港澳申亚大厦19层。 邮政编码:201103或570125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或(0898) 68593701 传 真:(021) 61050136或(0898)68593701 2.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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