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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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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0年第三季度以及1-9月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0年第三季度以及1-9月和对比表中2009年第三季度以及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9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新时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23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423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新时达”,股票代码“00252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2月2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0年12月24日

  3、股票简称:新时达

  4、股票代码:00252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纪德法、袁忠民、朱强华、蔡亮、魏中浩、周凤剑、彭胜国、张晋华、沈辉忠、陈华峰、匡煜峰还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1,000万股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4,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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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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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纪德法,实际控制人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其中纪德法与刘丽萍系夫妻关系,纪翌为纪德法与刘丽萍之女,自新时达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纪德法一直担任本公司董事长,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实际控制人纪德法、刘丽萍及纪翌没有其他对外投资。

  纪德法先生:195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7010219511127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99弄3号11E室。纪德法先生2003年荣获上海市科技领军人物称号,2004年荣获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奖,2006年获得第三届上海科技企业家创新奖,2007年被评为上海市劳动模范。纪德法先生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合会执委、上海市商会副会长、上海市嘉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嘉定区工商联合会主席。

  刘丽萍女士: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2070551030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99弄3号11E室,系纪德法先生之配偶。

  纪翌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长期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319771123XXXX,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99弄3号11E室,系纪德法先生之女。

  四、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总股东人数为78,009人。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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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 万股。其中,网下配售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为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二、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4.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9.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1,000万股,认购倍数为14.4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1,000万股。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4,000万股,中签率为0.5490731371%,超额认购倍数为182倍,网上网下发行均未产生零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0,0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93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38,905,054.47元,包括:保荐和承销费用26,000,000.00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5,740,000.00元、律师费用2,540,000.00元、信息披露及材料制作费4,014,507.00元、发行登记费200,000.00元、上市初费30,000.00元、印花税380,547.47元。

  2、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0.778元。(发行费用除以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61,094,945.53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为5.53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为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0.27元。(按200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 年三季度以及1-9 月的相关财务数据,除2009 年末财务数据外,均未经过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0年1-9月,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5,735.01万元、2,004.20万元、1,625.33万元、1,418.60万元和0.11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率分别为19.16%、37.87%、36.07%、35.06%、36.25%。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和综合毛利率的提升是引起本期利润总额、净利润以及每股收益增长的主要原因,营业收入的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产销量增加所致,毛利率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电梯专用变频器销售收入所占比重提高所致。

  (二)财务状况

  自2010年初以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及总资产的规模相对于2009年末大幅增加。其中,流动资产增长幅度远大于流动负债的增长幅度。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及负债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公司2010年1-9月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服务和产品的采购价格以及产品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层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9层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583

  保荐代表人:林文坛、国萱

  二、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公司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附件:

  1、2010年9月30日与2009年末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2、2010年1-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3、2010年7-9月与上年同期的比较式利润表

  4、2010年1-9月与上年同期比较式现金流量表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2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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