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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0-03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冯群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刊登在2010年12月7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81,94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9%。除赵家国董事长委托冯群副董事长主持会议、杨德勇独立董事委托周纳独立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纪毅董事因公外出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全部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提请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0年向该事务所支付报酬30万元。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于2010年10月22日刊登的本公司公告) 表决情况:表决股数81,941,940股,同意81,941,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合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成秉康 贺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合天律师事务所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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