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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8 证券简称:华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3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0年12月22日,公司股东庆祖森先生与庆光梅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庆祖森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庆光梅女士;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情况简介 2010年12月22日,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星化工")收到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庆祖森先生通知,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07,7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庆光梅女士。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庆光梅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亳州路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亳州路 庆光梅女士与转让方庆祖森先生系父女关系,且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谢平先生系夫妻关系。 截止目前,谢平先生持有公司25,362,1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与庆祖森先生合并持有公司15.5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庆祖森先生、谢平先生(第一大股东)和庆光梅女士(第二大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0%、8.63%、6.87%,其合并持有公司15.5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庆祖森 乙方:庆光梅 1、转让股份数额:甲方持有华星化工20,207,707股,占华星化工总股本的6.87%,性质为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甲方同意将其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转让的股份。 2、转让价格:本协议签订之日前30个交易日华星化工股票平均收盘价的95%,即每股7.97元,转让金总额为161,055,425元。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颁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股份转让和转让金支付等。 4、税费承担: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有关的一切税费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由应缴方各自承担。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权所涉及到的《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另行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庆祖森先生与庆光梅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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