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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0-38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2日9: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57087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48%。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绍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陈奕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王少侬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郑少玲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坚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谭劲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袁胜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唐耀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黄木伟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得票数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087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王志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0-39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刘绍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聘任陈奕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聘任陈建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聘任吴小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指定陈奕民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聘任谢文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聘任郑少玲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谭劲松先生、胡坚女士和陈奕民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选举谭劲松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九、《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谭劲松先生和袁胜华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选举袁胜华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袁胜华先生和胡坚女士组成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胡坚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十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由刘绍生先生、吴小懿女士和袁胜华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选举刘绍生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表决票7 票,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上述人员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2010年12月22日 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刘绍生,男,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2000年起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汕头市澄海区第六届政协常委、汕头市人大代表、澄海青协副主席、汕头市工商联副会长、澄海区工商联副会长、汕头市品牌协会副会长,汕头市光彩事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刘绍生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弟,没有直接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奕民,男,197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1994年至1998年在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工作,2001年至2006年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陈奕民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之妹夫,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建秋,男,195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文化。先后在澄城棉织厂、澄海乡镇企业房地产公司和乡镇企业管理局任经理、副局长,在澄海工程局任主管、副局长。2005年至今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建秋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小懿,女,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1992年至1996年任武汉市威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2001年任汕头市龙光(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至2005年任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2005至2006年任广东锦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现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小懿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文贤,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专学历,会计师中级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土地估价师。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及资产评估工作,广东龙光集团审计监察部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7月至今,任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谢文贤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少玲,女,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学历。先后在龙湖区龙达建设总公司和广东泰安房地产集团公司任职。2008年4月至今,在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 郑少玲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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