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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0 年11 月1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项目》、《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需要资金人民币26,317.6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募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687.22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从超募资金中申请25,730万元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和必要性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7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具体方案如下:
本次归还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预计可减少利息支出约为1,430.59万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最近12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已经在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5,7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5,7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 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1、发行人使用部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与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相适应。 2、发行人最近12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发行人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规定。 3、针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的独立意见。 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是必要的、合规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1名董事出差,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已于201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按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结果对《公司章程》(上市草案)作进一步的完善,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章程修改对比见附件一。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83,630,604.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30,604.25元进行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人民币25,7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25,730.00万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25,73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是必要的、合规的。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保荐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遵循薪酬方案合理性,体现风险报酬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自2011年1月1日起,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人每年(税前)。 如果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召集人另补津贴1.8万/人每年(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因长春旷达原有注册资本较小(800万元),无法满足设立分公司的需要,因此新增投资1200万元,按7: 3的比例,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360万元对长春旷达增资。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使用84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840万元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保荐意见》。 上述议案中《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附件一: 章程修改对比: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作如下修改: 1、章程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10年1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0.00 元。 3、章程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修改为: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章程第十八条:公司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发起均以其所持有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其中:发起人山东天和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将其持有的10,498,320股中的400万股转让给彭润枝。目前各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彭润枝成为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占股比例2.6667%。 修改为: 公司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变更设立,发起人均以其所持有的江苏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所对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5、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000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4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0日以现场召开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艾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能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JNA4017-1号《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附件备查),截至2010年12月3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3,630,604.25元。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均发表了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人民币25,7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就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因一汽大众部分在长春的业务移地成都,为使长春旷达与一汽大众的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固定资产投资882万,租赁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由于长春旷达原有注册资本较小(800万),无法满足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故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对长春旷达增资。新增投资1200万,按0.7:0.3的比例,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360万元。新增投资用于成都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租赁厂房及经营所需的流动资产。 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和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就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独立董事、保荐代表人均发表了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 月22 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旷达”)因一汽大众在成都设厂,其部分在长春的业务移地成都,为使长春旷达与一汽大众的业务保持正常进行,公司决定由长春旷达在成都设立分公司。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议案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长春旷达基本情况 长春旷达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内饰面料及其他车用内饰面料的生产销售,住所为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万顺村,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实收资本为8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长春旷达原有注册资本较小(800万元),无法满足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故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对长春旷达增资。新增投资1200万元,按7: 3的比例,使用超募资金增资840万元,自有资金增资360万元。 四、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82万元,租赁工业厂房6000平方米,达产后年实现销售3200万元左右,实现年平均净利200万元左右。 五、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资公司进行增资。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这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项目,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这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七、监事会发表意见 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长春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项目,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增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这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40万元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设立分公司,有利于扩大其在主营业务的销售实力,完善长春旷达的资产结构和市场竞争力,以加强其对外部客户的市场开拓力度,将对公司生产能力、盈利能力起到积极的影响。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九、其他 公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全资子公司增资项目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和变化情况。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于2010年12月18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2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杨庆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承诺: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12月22 日 附件:第二届职工监事简历 杨庆华,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汉族。学历大专,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纬编车间主任、质量管理部经理。现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纬编车间主任、经编车间主任。杨庆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95.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004.72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XYZH/2010JNA401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首发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1、引进无梭织机生产高档汽车内装饰面料项目15,409.30万元; 2、汽车装饰用有色差别化纤维生产项目10,908.30万元; 合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26,317.60万元。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能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了部分募投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XYZH/2010JNA4017-1号《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83,630,604.25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募集资金总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的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超过上述资金需求时,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83,630,604.2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如上表所示)。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四、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83,630,604.25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3,630,604.25元。 五、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 我公司认为,江苏旷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后,置换行为真实、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630,604.25元进行置换。 六、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江苏旷达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意见。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 月22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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