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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0)038号TitlePh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和议案二采取现场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三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三为12月9日公告的临时增补议案,公告号为(2010)035)。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范崇国先生代为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监事会在本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报告。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665,601股,占公司总股份112,723,000股的55.59%。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157,362股,占公司总股份112,723,000股的55.14%。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8,239股,占公司总股份112,723,000股的0.45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3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3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

  1.3 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授予方式、锁定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1.5 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反对24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1.6 授予条件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反对22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6%;弃权15,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

  1.7 解锁条件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1.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1.10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1%;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104,2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2、审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35,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反对13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弃权9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

  3、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25,3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反对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1%;弃权107,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7%。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选举叶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罗小洋、韩文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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