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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0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路翔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下午14:30在路翔股份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柯荣卿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15:00至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35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6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29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89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140万股的51.81%,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79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140万股的51.7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2140万股的0.0876%。在征集时间内,公司未收到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5项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该议案需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对象所获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与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发行集合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62,879,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17,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陈涵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1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柯荣卿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3日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除董事翁阳先生、郑国华先生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外,其余6名董事全部现场出席。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柯荣卿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权条件,确定以2011年1月4日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38位激励对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5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授权相关事项发表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独立董事意见》,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与会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1.5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利息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联董事柯荣卿先生回避了表决,出席董事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2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0年6月10日,路翔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路翔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6月10日,路翔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会议之后,路翔股份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反馈意见,路翔股份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予以备案。 2010年12月7日,路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路翔股份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0年12月7日,路翔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 2010年12月23日,路翔股份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4、2010年12月23日,路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1月4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股权激励的授权日为2011年1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 2010年12月23日,路翔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公司《期权管理办法》及《期权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的工作业绩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期权管理办法》及《期权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的工作业绩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经监事会核实,符合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8名。董事会认为该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同意向38名激励对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1年1月4日 2、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
备注: (1)经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原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付玉明先生(原任子公司辽宁路翔副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经理)、李玉平(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工程师)和郑晓卫先生(原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此,公司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2人,上述4人辞职后,本次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8人; (2)上述4人辞职人员中,付玉明先生原拟获授期权数5万股,叶俊超先生原拟获授期权数4万股,李玉平先生原拟获授期权数2万股,郑晓卫先生原拟获授期权数2万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规定,对上述4人原拟授予期权数取消,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为187万股。 3、行权价格: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36元。 四、股票期权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对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因此,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受期权行权数量的估计与期权授权日公允价值的预测性影响,公司预计的成本总额会与实际授予日确定的成本总额会存在差异。 公司将于2011年1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核查,只有3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假设此38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以上参数计算得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1月4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路翔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路翔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规定。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规定的禁止授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1年1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付玉明先生(原任子公司辽宁路翔副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经理)、李玉平(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工程师)和郑晓卫先生(原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已辞职。 2、公司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2人,上述4人辞职后,本次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8人。经核查,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8人均为在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止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路翔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路翔股份董事会确定的授权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路翔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路翔股份及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获授条件的要求;路翔股份已按《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激励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3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 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柯荣卿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28.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柯荣卿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1.5亿元。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柯荣卿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柯荣卿先生,1998年创办本公司前身广州利德嘉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截止2010年12月23日,持有公司股份3423.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柯荣卿先生拟向公司提供现金借款1.5亿元,有效期限为一年,免于利息支付。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借款,支持了公司战略发展。柯荣卿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免收利息,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度公司与柯荣卿先生发生关联交易类型为柯荣卿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及向公司借款的担保方提供反担保。上述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柯荣卿先生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潘文中先生、袁泉女士和苏晋中女士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保荐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战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认为,路翔股份与控股股东的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规,同意其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4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长谭跃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0年12月23日以现场与网络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除监事卞耀安先生通过传真方式进行表决外,其余2名监事全部出席。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长谭跃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陈新华女士和证券事务代表钟剑华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付玉明先生(原任子公司辽宁路翔副总经理)、叶俊超先生(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经理)、李玉平(原任子公司融达锂业副总工程师)和郑晓卫先生(原任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已辞职。 2、公司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42人,上述4人辞职后,本次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38人。经核查,公司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38人均为在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明确的授予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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