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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41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3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建国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8,36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20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8,3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8,3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 108,3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崔白 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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