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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0- 001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文核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4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3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433,252.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7,566,747.20元,募集资金运用项目总投资额为264,970,000.00元,超额募集资金412,596,747.20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0CDA2012”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010年9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连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农业银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浙商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国金证券和募集资金存存放机构一致同意,在遵守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定期账户情况: 1、公司将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041 0104 5555 558)中的22,80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2、公司将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510 0000 1012 0100 2586 89)中的24,540万元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他主要内容: 1、公司的上述定期存款不得直接支取,也不得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公司如需提前支取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事先通知国金证券。 2、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国金证券。本补充协议中所有的定期存单不得质押或抵押。 3、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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