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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0-001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12月23日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建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和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刊登于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75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对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刊登于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已经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在公司本次发行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董事会按照授权,根据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新股发行情况对《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将于近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条款:现章程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0万股,于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4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无其他种类股。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704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4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报纸名称】和【网站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变动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吴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日常工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刚先生简历:

  吴刚,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毕业于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本科学历,律师资格。1997 年至2000年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 。2000年6月起在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到目前为止,其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公司现任监事。其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会在近期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参加考试,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2-58449198,传真:0512-58449267,电子信箱:law@yinhe.com。

  上述议案中《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0-002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周黎霞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90,000,502.37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7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75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8 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7,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45,569,143.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110,856.5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0]008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75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7500万元人民币归还银行贷款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具体归还计划见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本次归还金额贷款起止日年利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50015002010.7.19-2011.1.155.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00010002010.9.17-2011.3.155.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6006002010.8.30-2011.8.305.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100010002010.7.13-2011.1.134.8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200020002010.7.22-2011.2.224.37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280014002010.12.14-2011.2.145.10%
合计8900750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366.84万元,有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效益。因此用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二、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部分完工并陆续投产,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将不断扩大,为了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也将大幅增加。为了确保公司 2011 年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将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原材料的采购,从而给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承诺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7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超募资金中7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将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发表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银河电子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中的7,5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4,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银河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了专户管理,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还承诺本次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银河电子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2010-00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17号文核准,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76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2,110,856.50元。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0]0081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信会专字(2010)0332号《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确认:截至2010年12月2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90,000,502.37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为: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计划投资总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数字电视终端设备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165,860,000.0035,273,870.09
研发中心与工程研究实验室技术改造项目39,610,000.0010,915,107.31
信息电子设备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59,860,000.0035,839,934.87
营销与服务网络综合平台建设项目29,850,000.007,971,590.10
合计295,180,000.0090,000,502.37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90,000,502.37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90,000,502.37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000,502.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平安证券同意银河电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专字(2010)0332号《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保荐意见》。

  上述备查文件均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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