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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摘要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敖东 股票代码:000623 信息披露人名称: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邮政编码:133700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和《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行为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不限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彩虹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姜志成、韩德华、杨学宏等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金诚实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于本次权益涉及修刚减少代持股权、金源投资收购股权以及金源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等一系列权益变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人修刚、金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委托金诚实业作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权益变动人介绍 一、金诚实业的基本情况 (一)金诚实业基本情况 名 称: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2224031001568 住 所:敦化市西环委1组 法定代表人:修刚 注册资本:10,420万元 实收资本:10,42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222403726770805 组织机构代码证:72677080-5 联系电话:0433-6320768 经营范围:梅花鹿饲养、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药材种植、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煤炭及制品、化工产品批发、包装材料、包装品制造、装潢、纸制品分装销售、油墨销售、铝塑制品制造、玻璃制品制造、食用糖 食用乙醇及农副产品批发。 营业期限:2000年5月18日至2030年5月17日 (二)金诚实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敖东1029名员工,合计持有金诚实业3,382万出资额,占金诚实业股权比例32.46%,并将该股权委托给吉林敖东工会代为持有;吉林敖东工会将3,382万出资额委托给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金诚实业财务状况 近年来,由于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主营业务医药工业发展较快,并且间接持股广发证券的原因,金诚实业最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07年-200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金诚实业最近5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金诚实业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金诚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前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金诚实业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为吉林敖东控股股东,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截止2010年12月21日,吉林敖东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广发证券,股票代码:000776)62,232.65万股,持股比例24.82%。 截至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持有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司8,629.26万出资额(占总股本的30.00%)。同时,吉林石岘纸业有限责任公持有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ST石岘,股票代码:600462)4,946.19万股,占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2.05%。 除此之外,金诚实业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七)金诚实业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金诚实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由于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修刚减少代持股权、金源投资收购股权以及金源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等一系列权益变动,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人修刚、金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委托金诚实业作为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金源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金源投资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2日,金源投资由吉林敖东管理骨干、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19名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旨在增强金诚实业和吉林敖东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层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名 称:敦化市金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工业路1329号 法定代表人:白万东 注册资本:13,839.60万元 注册号码:22240300001659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向服务类行业投资 经营期限:2010年12月2日至2040年12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22240356506241X 组织机构代码证:56506241-X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经济开发区工业路1329号 联系电话:15714432589 (二)金源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金源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春刚。由于金源投资股权较为分散,金源投资无实际控制人。 金源投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注:李宏系吉林敖东管理骨干(吉林敖东下属子公司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修刚的配偶。 (三)金源投资财务状况 2010年12月2日,金源投资设立。截至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尚未具体经营,其资产全部来源于股东出资。2010年12月10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吉林分所审验,金源投资19名自然人股东共出资13,839.60万元,出资形式全部为现金。 (四)金源投资最近5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金源投资最近5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五)金源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金源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为白万东,监事为王富兴。 ■ 前述人员最近5年不存在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金源投资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源投资持有金诚实业1,153.30万出资额。 除此之外,金源投资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三、修刚的基本情况 (一)修刚基本情况 姓 名:修刚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2041966******** 住 所:吉林省敦化市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西环委1组 邮政编码:133700 联系电话:0433-632076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修刚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 (三)修刚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21日,修刚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修刚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0年12月21日,修刚为金诚实业法定代表人。吉林敖东1,029名员工持有金诚实业3,382万出资额,并将该股权委托给吉林敖东工会代为持有,吉林敖东工会将3,382万出资额委托给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 除此之外,修刚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五)修刚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代持股权外,修刚未在境内、境外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 (六)修刚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吉林敖东不存在为修刚提供担保、修刚也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李秀林的基本情况 (一)李秀林基本情况 姓 名:李秀林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 身份证号:2224031953******** 住 所:吉林省敦化市 通讯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政编码:133700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李秀林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 (三)李秀林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2007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7]19号)对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李秀林本次权益变动前36个月内未发生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四)李秀林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李秀林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五)李秀林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李秀林不存在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二)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的职业、职务 ■ 注:金诚实业股东李秀林与金诚实业股东曾颐华为配偶关系;金诚实业股东郭淑芹与金源投资股东张春刚为配偶关系。 (三)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四)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五)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其他10名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金源投资与一致行动人 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与金诚实业11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共持有金诚实业2,809.30万出资额,合计占金诚实业股权比例的39.97%。《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并委托授权李秀林先生在金诚实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名单如下: ■ 《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各方一致同意今后作为金诚实业股东期间,在行使《公司法》和《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为一致行动人。各方一致同意通过下列方式一致行动: (1)各方一致同意并委托授权李秀林先生在金诚实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 (2)各方如果转让金诚实业股权时,受让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受让方不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转让该股权。 (3)各方均保留股东资产收益权和财产处置权;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不可撤销。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但不得实质改变本协议的内容。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注销代持股权符合法律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敖东职工持股金诚实业股份事宜的函》(吉政文[2010]6号),督促延边州政府和金诚实业、吉林敖东工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吉林敖东职工持股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注销代持股权,清理员工委托持股的行为符合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清理和规范员工委托持股、完善公司治理,金诚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减少修刚代为持有的3,382万出资额,消除委托代持行为,减少金诚实业股东人数,符合法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二)金源投资受让股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保障公司控制权,促进吉林敖东稳定发展 2010年12月,金源投资主要由吉林敖东管理骨干、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经股东自愿协商,受让上海彩虹、韩德华等股东部分股权。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与金诚实业11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目的在于:增强金诚实业和吉林敖东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层的凝聚力,保证金诚实业和吉林敖东控股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0年1月20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敖东职工持股金诚实业股份事宜的函》(吉政文[2010]6号),对吉林敖东职工持股进行了核查并确认吉林敖东工会职工持股情况属实,符合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今后,吉林省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延边州政府和金诚实业、吉林敖东工会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吉林敖东职工持股事宜。 2010年12月5日,吉林敖东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减少吉林敖东工会委托修刚代为持有的3,382万出资额。 2010年12月5日,金诚实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部分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部分股东转让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章节的议案》。 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与金诚实业11名自然人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权益变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至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吉林敖东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自身经营和资本市场情况,可能继续增持或者处置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2%的股份。 截至2010年12月21日,修刚之配偶李宏(系吉林敖东管理骨干,为吉林敖东下属子公司吉林敖东集团力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金源投资1,188.00万出资额,占8.59%的股权。修刚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吉林敖东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修刚代为持有金诚实业3,382万出资额,占金诚实业股权比例32.46%。金诚实业为吉林敖东控股股东,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金诚实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3,392万元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金诚实业法人治理结构,金诚实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减少部分注册资本3,392万元,其中包括:减少修刚代为持有金诚实业的3,382万出资额,减资完成后修刚不再持有金诚实业股权。同时,金诚实业股东会决议减少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的10万出资额,减资完成后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65万出资额。 依据金诚实业2009年底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1.98元,确定以每单位出资额12.00元(含税)的价格减少注册资本。 2010年12月21日,吉林敖东工会、修刚及金诚实业签署《减少注册资本及解除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书》。《减少注册资本及解除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书》约定:金诚实业减少3,382万出资额,该出资额系1,029名员工委托吉林敖东工会、吉林敖东工会又委托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金诚实业向吉林敖东工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根据《吉林敖东职工持股会章程》的规定,2010年12月5日,吉林敖东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减少吉林敖东工会委托修刚代为持有的3,382万出资额。截至2010年12月21日,共计1,022名吉林敖东员工分别与吉林敖东工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持股员工,共持有金诚实业3,335万出资额,占持股员工总数的99.32%,占代持股权总额度的98.61%。此外,有7名持股人员未与吉林敖东工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7名持股人员委托吉林敖东工会、吉林敖东工会又委托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共计47万出资额,占代持股权总额度的1.39%。对于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吉林敖东工会将计提相应的现金,设立单独账户进行存管和公告。公告后,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持股员工(或其权利继承人)可以向吉林敖东工会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二)金源投资受让金诚实业部分股东转让的股权 2010年12月21日,经金诚实业股东自愿协商,并经金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金源投资与上海彩虹、姜志成、韩德华、杨学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金源投资受让上海彩虹持有金诚实业265万出资额;受让姜志成持有金诚实业461.30万出资额;受让韩德华持有金诚实业395万出资额;受让杨学宏持有金诚实业32万出资额。 本次转让完成后,金源投资持有金诚实业1,153.30万出资额;上海彩虹持有金诚实业355万出资额;姜志成持有金诚实业58万出资额;韩德华持有金诚实业525万出资额;杨学宏持有金诚实业37万出资额。 (三)金诚实业部分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成为吉林敖东实际控制人 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11名自然人股东与金源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股东,共持有金诚实业2,809.30万出资额,合计占金诚实业股权比例的39.97%。同时,金诚实业为吉林敖东控股股东,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并委托授权李秀林先生在金诚实业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敖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吉林敖东产权和控制关系图 本次权益变动前,吉林敖东产权和控制关系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诚实业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吉林敖东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秀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敖东产权及控制图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诚实业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合同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交易合同 2010年12月21日,金源投资分别与韩德华、上海彩虹、姜志成、杨学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截至2010年12月21日,共计1,022名持股员工分别与吉林敖东工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10年12月21日,吉林敖东工会、修刚及金诚实业签署了《减少注册资本与解除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书》。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减少部分注册资本3,392万元,其中包括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的10万出资额。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签署方式及协议当事人 金源投资分别与韩德华、姜志成、上海彩虹、杨学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2)转让股权的数量 金源投资受让上海彩虹持有金诚实业265万出资额;受让姜志成持有金诚实业461.30万出资额;受让韩德华持有金诚实业395万出资额;受让杨学宏持有金诚实业32万出资额。 (3)股权性质 该部分股权系自然人、法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5)转让价款 转让价格为每单位出资额12.00元(含税)。 (6)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向原股东支付的对价为现金。 (7)付款安排及支付对价 协议生效后,金源投资根据姜志成、上海彩虹、杨学宏划款指令及时付款。股东韩德华的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生效后,支付10%的股权转让款,其余款6个月内付清。 (8)协议签订时间 2010年12月21日,韩德华、姜志成、上海彩虹、杨学宏分别与金源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9)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2、《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方式及当事人 截至2010年12月21日,共有1,022名持股员工分别与吉林敖东工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受让方为吉林敖东工会。 (2)转让股权的数量 截至2010年12月21日,共计1,022名持股员工分别与吉林敖东工会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持股员工,共持有金诚实业3,335万出资额,占持股员工总数的99.32%,占持股总额度的98.61%。 (3)股权性质 该部分股权为代持股权,系1,022名员工委托给吉林敖东工会代为持有;吉林敖东工会将该股权委托给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 (4)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依据金诚实业2009年底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1.98元,确定以每单位出资额12.00元(含税)的价格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10年12月21日,共计1,022名持股员工分别与吉林敖东工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2,683万元(税后)。 (5)付款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即将转让款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转让方。 (6)生效时间及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转让方确定收到转让款。 3、《减少注册资本与解除股权委托代持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签署时间、方式及当事人 2010年12月21日,吉林敖东工会、修刚、金诚实业三方签署《减少注册资本与解除股权代持协议书》。 (2)减少出资额的数量及股权性质 金诚实业减少3,382万出资额,该部分代持股权系1,029名员工委托给吉林敖东工会代为持有;吉林敖东工会将该股权委托给修刚代为持有,并由修刚代为行使表决权。 (3)支付价款及支付对价 依据金诚实业2009年底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1.98元,确定以每单位出资额12.00元(含税)的价格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减少3,382万出资额,共需支付33,143.60万元(税后)。 (4)生效时间及条件 吉林敖东工会、修刚、金诚实业三方签署签字盖章后生效。 (5)特别条款 金诚实业股权代持人修刚与吉林敖东工会解除股权委托代持关系。 4、金诚实业减少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的10万出资额 2010年12月21日,金诚实业股东会决议减少部分注册资本3,392万元,其中包括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的10万出资额,减资完成后李延秋持有金诚实业65万出资额。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权益变动过程无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就出让方在吉林敖东中拥有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除上述金诚实业买卖吉林敖东股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金诚实业和金诚实业董事、高管、监事及其直系亲属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吉林敖东股票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 修刚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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