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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9:00-10:00在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2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陈灏康先生因出差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11:00-12:00在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2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1)。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969,670.00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CDA5002-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流动资金已显不足。同时公司近期又在“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金属插板式声(风)屏障采购项目”连续中标,其中5.11亿元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取得,公司将按照中标通知书时间要求签署合同。该项目采购合同交货期较短,公司短期内迫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来购买执行该合同所需的原材料,而公司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周期又较长。因此,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后,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7,969,67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新筑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新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新筑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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