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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0-12-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0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2010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15:00至2010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5,220,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89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324,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5,440,010股)、孙建江先生(持有8,169,390股)、邵志明先生(持有7,110,000股)回避表决该议案。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4,50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股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章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俞锋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建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昌金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孙建江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邵志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永法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日月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本协议项下公司、日月集团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担保。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66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67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日月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2、互保方式: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本协议项下公司、日月集团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担保。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66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书》即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且不再续签,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集团”)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拟签署《互保协议书》,拟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的额度内,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双方做相互担保,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担保。

鉴于公司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尚有部分未解除,在担保过渡期间,公司为日月集团及其上述控股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和公司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方分别为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主要情况分别如下:

1、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7月14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109110),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25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住所:绍兴县福全镇;法定代表人:虞阿五。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批发、零售:纺织品及原料、服装、家用电器、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由4个股东投资,其中:虞兔良出资3,37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8.24%;虞阿五出资2,88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1.21%;绍兴县日月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25.4237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93%;绍兴县携程贸易有限公司出资112.5763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61%。

根据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绍天源会审(2010)第640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12月31日,日月集团合并总资产309,310.95万元,合并净资产70,179.22万元,2009年度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338,535.19万元,合并净利润8,705.47万元。截止2010年11月30日,日月集团合并总资产352,817.23万元,合并净资产145,716.51万元,2010年1-11月实现合并主营业务收入369,535.19万元,合并净利润24,335.48万元。日月集团2010年因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业绩增长较多,加上其旗下的对外投资、房地产业务的收益增加较多,故其2010年以来的净资产增长较快。截止到目前,日月集团对外担保总额14,800万元,占其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1.09%。(以上2010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月2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04957),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15日,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住所:浙江省绍兴县福全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虞兔良。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钻石、珠宝饰品、银饰品;销售生产产品。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由9个股东投资,其中: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71,385,217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9.66%;永盛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持有股份70,025,035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8.90%;日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1,349,923股,占其股份总额的6.31%;绍兴县携行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944,715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86%;绍兴县博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674,966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15%;绍兴县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674,966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15%;绍兴县鑫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674,966股,占其股份总额的3.15%;绍兴县永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269,976股,占其股份总额的1.26%;浙江恒瑞泰富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0,236股,占其股份总额的0.56%。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审[2010]790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61,931.94万元,合并净资产46,965.35万元,2009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29,901.80万元,合并净利润14,889.70万元。截止2010年11月30日,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总资产191,913.16万元,合并净资产64,957.11万元,2010年1-11月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66,030.27万元,合并净利润18,223.99万元。

截止到目前,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无对外担保。(以上2010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系拟签署《互保协议书》,该《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本互保协议书签署方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

2、互保范围

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日月集团为公司及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为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互保方式

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4、互保金额

在协议项下公司、日月集团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含贰亿元)。

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限

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精功绍兴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有权向日月集团要求提供担保,日月集团及日月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公司要求提供担保。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6、其他

在与日月集团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互保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有利于本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  

目前,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实际债务承担能力,与其建立互保关系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另外,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日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与日月集团签署《互保协议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

2、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均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568.70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0.03%。其中,为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或相类似业务的担保余额为2,718.70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3、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6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1月12日-2011 年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下午15:00 时至2011年1月13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1 年1月7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0年1月12日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A、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3 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00 时—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006 精功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0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元
议案1审议《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1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B、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时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时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时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月13 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与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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